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并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6年;
2、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并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4年;或取得城市規劃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并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5年;
3、取得通過評估的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并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3年;
4、取得城市規劃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并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3年;www.
5、取得城市規劃專業碩士學位或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并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2年;
6、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博士學位,并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1年。
(二)在《暫行規定》下發之日(1999年4月7日)前,已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城市規劃原理》、《城市規劃相關知識》兩個科目,只參加《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城市規劃實務》兩個科目的考試:
1、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規劃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0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2年;
2、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7年。
(三)根據人辦發[2001]38號文件補充規定:
1、凡符合免試部分科目的報名條件,并在城市規劃行政管理部門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的人員,報名時必須審查學歷和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的年限。
2、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城市規劃原理》、《城市規劃相關知識》2個科目,只參加《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城市規劃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①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15年;或非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20年;
②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20年;或非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25年。
3、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參加全部科目的考試:
①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5年;
②1982年底前,取得非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0年。
上述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歷或學位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從事城市規劃專業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后從事該項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2012年年底,各地在組織報名過程中要嚴格審核報考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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