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內容摘要:福建2012年城市規劃師考試報考人員須于2012年6月4日-6月29日內登錄網上報名系統(網址:http://zczx.fjjs.gov.cn)進行網上報名。
各設區市規劃局、公務員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辦公室、交通與建設局,省直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2012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計劃及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函[2011]502號)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全國城市規劃執業制度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做好2012年度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41號)精神,現將2012年度全國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考試科目及時間安排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 |
考試科目 |
10月20日 |
上午 9:00-11:30 |
城市規劃原理 |
下午14:00-16:30 |
城市規劃相關知識 | |
10月21日 |
上午 9:00-11:30 |
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 |
下午14:00-17:00 |
城市規劃實務 |
二、報考條件
(一)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城市規劃(含城鎮建設)專業大專學歷,并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6年;
2、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并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4年,或取得城市規劃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5年;
3、取得通過評估的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并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3年;
4、取得城市規劃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并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3年;
5、取得城市規劃專業碩士學位或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并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2年;
6、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博士學位,并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1年;
7、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并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累計滿15年;
8、1982年底前取得非城市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并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10年;
9、取得城市規劃相近專業(建筑學、園林綠化、道路橋梁、給排水、經濟地理、工民建、城市管理)大專學歷,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累計滿15年。
(二)1999年4月7日前,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其中本條第3、4款規定不受此條件限制)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只需參加《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城市規劃實務》兩個科目的考試,《城市規劃原理》、《城市規劃相關知識》兩個科目可免試。
1、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規劃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累計滿10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累計滿12年。
2、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累計滿15年;或1982年以前(含1982年),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累計滿17年。
3、1970年以前(含1970年),城市規劃專業大專畢業,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累計滿15年;或非規劃專業大專畢業,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累計滿20年。
4、1970年以前(含1970年),城市規劃專業中專畢業,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累計滿20年;或非規劃專業中專畢業,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累計滿25年。
(三)第(一)、(二)條所稱的城鄉規劃業務工作系指《城鄉規劃法》規定的城市規劃編制、審批和實施管理工作。城市規劃專業系指高等院校設置的城市規劃(含城鎮建設)專業。除城市規劃(含城鎮建設)專業以外的人員報考時按相近專業的條件掌握。
上述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計算工作年限截止2012年12月底。(www.)
在職人員參加城市規劃專業的進修學習,其進修學習時間可計算為城市規劃業務實踐年限;非城市規劃專業的進修學習時間不能計算為城市規劃業務實踐年限。
(四)根據《關于同意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及《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凡符合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相應規定的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考試。在報名時,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臺灣居民向當地考試報名機構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和本人工作單位出具的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三、報名辦法和程序
考試報名采用網上報名和現場審核相結合的辦法。報考人員先登錄福建省建設執業資格考試網上報名系統(網址:http://zczx.fjjs.gov.cn,以下簡稱網上報名系統)進行網上報名,需進行現場審核的報考人員在規定時間內攜帶相關材料至所屬報名點(詳見附件)辦理。現場審核由各設區市規劃局商公務員局共同組織進行。具體報名程序如下:
(一)網上報名
報考人員須于2012年6月4日-6月29日內登錄網上報名系統進行網上報名。
1、首次報考人員網上報名后須使用A4紙打印《福建省建設執業資格考試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并填寫《遵守國家法律、職業道德情況及工作業績證明》(以下簡稱《業績證明》),《報名表》經本人簽字確認后交所在單位審核蓋章,并在報名表指定位置粘貼與本人上傳照片同底的近期兩吋免冠彩色證件照一張。
2、非首次報考人員經所在單位同意后進行網上報名,報考信息中學歷、職稱、工作單位無變更的不需打印報名表。
(二)現場審核
1、首次報考人員經網上報名后須于2012年6月27日至29日攜帶以下材料到所屬報名點進行現場審核確認。
(1)《福建省建設執業資格考試報名表》;
(2)本人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一份(加蓋單位公章);
(3)學歷證明(含原件和加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
(4)申請免試兩科的人員,還應提供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及專業技術職務聘書(含原件和加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
(5)所在單位出具的《遵守國家法律、職業道德及工作業績證明》(可在網上報名系統內下載表格)。
2、非首次報考人員進行網上報名后直接進行網上審核,無需進行現場審核。報考信息中學歷、職稱、工作單位有變更者,須于6月27日至29日持有效證件及復印件連同報名表一并到所屬報名點審核。
3、從省外轉入的考生除按首次報考人員報考外,還須提供該省人事考試部門的成績轉移證明。
凡提供虛假材料者,一經發現取消其報考資格,取得相應證書的,由證書簽發機關宣布證書無效、收回證書,3年內不得參加該項資格考試,并對其所在單位通報批評。
(三)網上繳費
考試收費實行網上繳費。報考人員通過資格審核后于7月6日前登錄網上報名系統,使用國內銀行卡(需提前開通網上支付功能)通過網上報名系統內網上繳費功能菜單支付考務費和報名費。按照《國家計委辦公廳關于注冊城市規劃師等考試、注冊收費標準的通知》(計辦價格[2000]839號)和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財政廳《關于重新核定建設類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復函》(閩價費[2011]111號)的規定,考務費標準為:客觀題考試科目(《城市規劃原理》、《城市規劃相關知識》和《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每人每科60元;主觀題考試科目(《城市規劃實務》),每人每科120元;報名費每人每科10元。確認報考費用繳納成功后,報名手續才算全部完成。
(四)網上打印準考證
報考人員10月5日起登錄網上報名系統,下載打印準考證。
四、考試有關事宜
1、全國注冊城市規劃師考試為滾動考試(每2個考試年度為一個滾動周期),參加4個科目考試(級別為考全科)的人員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參加2個科目考試(級別為免二科)的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獲得資格證書。
2、《城市規劃實務》科目為主觀題,采用計算機網絡閱卷。考生須使用黑色墨水筆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考生答題前要仔細閱讀應試人員注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須知(答題卡首頁),嚴格按照指導語要求,根據題號標明的位置在有效的區域內作答,超出答題卡劃定的區域作答無效;其余三科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3、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各科試卷題本可作草稿紙使用,考后收回,考場不另發草稿紙。
五、其他事宜
1、各設區市規劃局應于7月6日前將報名表及證明材料匯總(外省轉考另外匯總),報福建省建設執業資格注冊管理中心。經省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委員會審查后,生成準考證供考生網上下載打印。
2、全國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省公務員局、省人力資源開發辦公室頒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一印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共同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執業資格證書可憑身份證件到原報名點領取,也可委托郵寄。
3、2012年度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依據《全國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修訂版)》實施。考試用書可向福建閩建工程書店購買,聯系電話:0591-87836125。
4、福建省建設執業資格注冊管理中心的聯系方式:
聯系地址:福州市鼓樓區北大路242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建設公寓305室、307室;電話: 0591-87667921、87117039。
附件:2012年度全國注冊城市規劃師資格考試各報名點聯系表
下載附件:2012年度全國注冊城市規劃師資格考試各報名點聯系表.doc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福建省公務員局
福建省人力資源開發辦公室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