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香港、澳門居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全部科目的考試。
1.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5年。外語學習網
2.1982年底前,取得非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0年。
3.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并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6年。
4.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并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4年;或取得城市規劃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并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5年。
5.取得通過評估的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并從事城市規劃業務滿3年。
6.取得城市規劃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并從事城市規劃業務滿3年。中 華 考 試 網
7.取得城市規劃專業碩士學位或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并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2年。
8.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博士學位,并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1年。
(二)免試部分科目的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城市規劃原理》、《城市規劃相關知識》兩個科目,只參加《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城市規劃實務》兩個科目的考試。
1.1999年4月7日前,被聘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在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規劃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0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2年。
2.1999年4月7日前,被聘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在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7年。
3.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15年;或非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20年。
4.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20年;或非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25年。
(三)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部承認的學歷,有關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報名人員取得學歷前后從事規定業務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201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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