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內容提要:長春2012年城市規劃師考試網上報名時間6月16—27日,考生可直接登陸長春市人事教育考試中心網站(www.ccrjk.com)或登陸吉林省人事考試網(www.jlzkb.com)便捷通道“網上報名”欄目,點擊 “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網上報名”,選擇相應考試進行報名
關于做好2012年度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藥師、造價工程師、企業法律顧問、城市規劃師、招標師、出版、通信專業技術人員職(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直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人事(干部)處: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有關部委文件精神,為做好我市2012年度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藥師、造價工程師、企業法律顧問、城市規劃師、招標師、出版、通信專業技術人員職(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時間、地點及辦法
上述考試全部實行網上報名、現場確認、網上交費、網上打印準考證。
(一)網上報名時間: 2012年6月16日—27日。
考生可直接登陸長春市人事教育考試中心網站(www.ccrjk.com)或登陸吉林省人事考試網(www.jlzkb.com)便捷通道“網上報名”欄目,點擊 “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網上報名”,選擇相應考試進行報名。報名時須注意下列事項:
1、考生按屬地原則報名,長春市單位考生選擇“長春市直考區”,省(中)直駐長春市單位的考生,及無上級主管部門的單位的考生也可選擇“長春市直考區”。
2、選擇考試。考生應對照考試報名文件,按要求選擇考試類別、級別、專業、科目。
3、填報信息。填報信息由考生本人負責,考生應如實、準確填報考試信息。考生錯報姓名、身份證號、考試類別、級別、專業、科目等考試相關信息,責任自負。
4、上傳照片。考生須上傳近期6個月內正面免冠證件數碼彩色照片。上傳前,必須使用網上報名流程中提供的“照片處理工具”將照片處理成寬120×高160像素,以保證格式的正確。
5.打印報名表。考生確認報考信息準確無誤后,可在網上自行打印《資格考試報名表》,打印報名表前考生可以更改本人報考信息,打印后不得更改報考信息。
6.填寫聯系電話。考生須在《資格考試報名表》上手工填寫真實有效的聯系電話,否則責任自負。
(二)現場確認時間:2012年6月18日—29日(市直報名點:09:00—11:00、13:00—15:30,端午節22日至24日休息)。
網上報名后,考生務必在規定的時間內到長春市人事教育考試中心報名現場,進行報考資格審查確認。
選擇長春市考區報名的考生,統一到長春市人事教育考試中心2樓報名大廳進行資格審查確認。地點:長春市南關區賓委路1號,人民廣場市委會堂南側。咨詢電話:0431-88776881
(注:點擊查看路線圖 http://www.ccrjk.com/interfaces/content2.dc?wzbh=404)
現場確認時須提交下列材料:
1.經本人所在單位或人事檔案存放單位審核合格,由審核人和考生本人在考生承諾欄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的《資格考試報名表》。
2.報名條件要求的畢業證書和相關證書原件。
3.身份證復印件1張(貼在報名表背面)。
4.近期6個月內同一底片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張(貼在身份證復印件上)。
在通信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考試報名中,報考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并選擇考區(注:即工作單位在哪個地區,原則上就選擇哪個考區。)。其中,電信、移動、聯通、鐵通系統按管理權限,將報考人員上述材料由省級公司統一匯總到省通信管理局進行初審,并報省人事考試中心審核,具體辦法由省通信管理局另行通知。審核通過人員自行在網上交費。
(三)網上繳費時間:2012年6月18日—7月5日。
經現場資格審查合格的考生,即可自行在網上繳費,收費標準見附件1。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現場確認或網上繳費,視為自動放棄。網上繳費后概不退費。考生務必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全部報名手續。
(四)準考證打印:各項考試考前一周內,考生登陸吉林省人事考試網便捷通道“打印準考證”欄目,用A4紙自行打印。考生須持本人準考證、正式有效身份證(軍官證、護照)參加考試。
二、考試時間及科目
考試類別 |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及內容 |
備注 |
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一、二級結構、土木、 公用設備、電氣、化工、環保工程師) |
9月15日 |
上午8:00—11:00 各專業知識考試(上) 上午8:00—12:00 各專業基礎考試(上) |
各專業的基礎考試為閉卷考試,只允許考生使用統一配發的《考試手冊》(考后收回),禁止攜帶其它參考資料;各專業的專業考試為開卷考試,允許考生攜帶正規出版社出版的各種專業規范、參考書和復習手冊。 《基礎考試》和《專業知識考試》試卷全部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一、二級結構工程師的《專業考試》以及其他專業的《專業案例考試》要求考生在填涂答題卡的同時,在試卷上寫出答案和解答過程。 考生應攜帶2B鉛筆、黑色墨水筆、三角板、橡皮以及無聲無文本編程功能的計算器。草稿紙在考試時統一配發,考后收回。 |
下午2:00— 5:00 各專業知識考試(下) 下午2:00— 6:00 各專業基礎考試(下) | |||
9月16日 |
上午8:00—11:00 各專業案例考試(上) 上午8:00—12:00 一、二級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上) | ||
下午2:00— 5:00 各專業案例考試(下) 下午2:00—6:00 一、二級結構工程師專業 考試(下) | |||
通信 |
9月22日 |
上午8:00—11:00 通信專業綜合能力(初、中級) 下午2:00— 5:00 通信專業實務(初、中級) |
中級考試《通信專業實務》科目分:交換技術、傳輸與接入技術、終端與業務、互聯網技術和設備環境5個專業類別,考生在報名時可根據實際工作崗位需要選擇其一。 考生應攜帶2B鉛筆、黑色墨水筆。 |
執業藥師 |
10月13日 |
上午:9:00—11:30 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一) 下午:2:00— 4:30 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二) |
全部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考生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 各科試卷卷本可作草稿紙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發草稿紙。 |
10月14日 |
上午:9:00—11:30 藥事管理與法規 下午:2:00— 4:30 綜合知識與技能(藥學、中藥學) | ||
出 版 |
10月14日 |
上午:9:00—12:00 出版專業基礎知識(中、初級) 下午:2:00—5:00 出版專業理論與實務(中、初級) |
各科均為主客觀混合試卷,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采用網絡評卷。考生務必注意: 1、答題前仔細閱讀應試人員注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須知(答題卡首頁); 2、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題卡劃定的區域內作答。 考生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編輯存儲功能的計算器。草稿紙統一配發,考后收回。 |
造價工程師 |
10月20日 |
上午:9:00—11:30 工程造價管理基礎理論與相關法規 下午:2:00— 5:00 工程造價計價與控制 |
《工程造價案例分析》科目為主觀題,在答題紙上作答;其他科目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考生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存儲功能的計算器。 客觀題試卷卷本可作草稿紙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發草稿紙。主觀題草稿紙統一配發,考后收回。 |
10月21日 |
上午:9:00—11:30 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土建、安裝) 下午:2:00— 6:00 工程造價案例分析 | ||
企業法律顧問 |
10月20日 |
上午:9:00—11:30 綜合法律知識 下午:2:00— 4:30 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 |
全部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考生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在參加《企業管理知識》科目考試時可攜帶無聲無文本編輯存儲功能的計算器。 各科試卷卷本可作草稿紙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發草稿紙。 |
10月21日 |
上午:9:00—11:30 企業管理知識 下午:2:00— 4:30 企業法律顧問實務 | ||
城市規劃師 |
10月20日 |
上午:9:00—11:30 城市規劃原理 下午:2:00— 4:30 城市規劃相關知識 |
前3科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城市規劃實務》科目為主觀題,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采用網絡評閱卷。考生務必注意: 1、答題前仔細閱讀應試人員注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須知(答題卡首頁); 2、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題卡劃定的區域內作答。 考生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存儲功能的計算器。 客觀題試卷卷本可作草稿紙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發草稿紙;主觀題草稿紙統一配發,考后收回。 |
10月21日 |
上午:9:00—11:30 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 下午:2:00—5:00 城市規劃實務 | ||
招標師 |
10月20日 |
上午:9:00—11:30 招標采購法律法規與政策 下午:2:00—4:30 項目管理與招標采購 |
前2科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招標采購專業實務》科目為主客觀混合題,《招標采購案例分析》科目為主觀題,均采用計算機網絡閱卷,使用專用答題卡。考生務必注意: 1、答題前仔細閱讀應試人員注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須知(答題卡首頁); 2、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題卡劃定的區域內作答。 考生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程存儲功能的計算器。 客觀題試卷卷本可作草稿紙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發草稿紙;主觀題草稿紙統一配發,考后收回。 |
10月21日 |
上午:9:00—11:30 招標采購專業實務 下午:2:00—5:00 招標采購案例分析 | ||
經濟 |
11月3日 |
上午:9:00—11:30 專業知識與實務(初、中級) 下午:2:00—4:30 經濟基礎知識(初、中級) |
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考生應攜帶黑色簽字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 各科試卷卷本可作草稿紙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發草稿紙。 |
三、考試相關政策及事項
凡遵紀守法,恪守職業道德,符合報考條件且身體健康能夠適應考試者均可報考,具體報考條件見附件2。凡不具備規定學歷,或弄虛作假提供假學歷、假證明、假證件等,或不符合報考條件,以及在人事考試中替考、通訊工具作弊等嚴重違紀違規在停考期內的,不得報名參加考試,否則后果自負。
實行違紀通報制度,凡違紀違規考生一律通報到本人所在單位并給予嚴肅處理;凡嚴重違紀違規考生,2年內不得再次參加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根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2號),國家閱卷時將對所有考生試卷進行雷同試卷檢測鑒定,無論抄襲、被抄襲、通訊工具作弊等產生的雷同試卷或試卷代碼異常,一律取消考試成績。考生要牢固樹立誠信考試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在嚴格遵守考試紀律的同時,防止被他人抄襲。嚴禁將手機等通訊工具帶入考場座位,一經發現,不論使用與否,一律按違紀處理。
四、考試用書征訂及考前培訓
(一)出版考試用書和培訓與省出版局聯系,電話:0431-85644759。
(二)造價工程師考試教材及考前培訓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聯系,電話:0431-88946514。
(三)企業法律顧問考試用書和培訓與省工信廳法規處聯系,電話:0431-85835926、13904321585。
(四)通信考試用書和培訓與省通信行業職業技能鑒定中心聯系,電話0431-85171011。
(五)招標師考試用書和培訓與省發改委干部培訓中心聯系。辦公地址:長春市人民大街7426號7樓716房間。聯系電話:0431-85385979、85385987(傳真)。
(六)經濟考試用書征訂網址:中國人事考試圖書網http://rsks.class.com.cn/。
五、成績發布與證書領取
國家下發考試成績和證書后,省人事考試網發布成績查詢,市人力資源考試網發布證書領取通知。考試合格人員證書領取辦法為:在長春市直考區報名的,到市人事教育考試中心2樓證件管理科領取。領取證書時須持網上打印的本人《成績通知單》和身份證。
附件:
一、考試收費標準
二、報考條件
長春市人事教育考試中心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1:考試收費標準
考試項目 |
收費標準 |
收費依據 | |
報名費 |
考務費 | ||
一、二級 結構工程師 |
13元/人 |
一級結構基礎考試2科,每人120元;專業考試為2科,每人240元。二級結構專業考試2科,每人240元。 |
國家計委辦公廳《關于調整注冊建筑師和注冊結構工程師考試、注冊收費標準的通知》(計辦價格[2000]299號)和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復函》(吉省價收函字[2001]52號) |
土木工程師 (巖土) |
13元/人 |
基礎考試為2科,每人120元;專業考試為4科,每人520元。 |
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和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計價格[2002]2546號)和吉省價收函字[2001]52號文件 |
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公用設備工程師、電氣工程師、化工工程師 |
13元/人 |
基礎考試為2科,每人120元;專業考試為4科,每人304元。 |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于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等四項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9]1003號)和吉省價收函字[2001]52號文件 |
環保工程師、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 |
13元/人 |
基礎考試為2科,每人每科60元,共計120元/人;專業考試為4科,每人每科66元,共計264元/人。 |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于注冊環保工程師和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7]551號)和吉省價收函字[2001]52號文件 |
通信 |
13元/人 |
每科56元/人。 |
國家發改價[2004]1108號和吉省價收函字[2001]52號 |
執業藥師 |
13元/人 |
每科44元/人。 |
國家發改價格[2004]1108號和吉省價收函字[2001]52號 |
出版 |
13元/人 |
每科48元/人。 |
《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等收費標準的通知》(計價格[2002]1698號)和吉省價收函字[2001]52號 |
造價工程師 |
13元/人 |
每科43元/人。 |
國家發改價格[2004]1108號和吉省價收函字[2001]52號 |
企業法律顧問 |
13元/人 |
每科44元/人。 |
國家發改價格[2004]1108號和吉省價收函字[2001]52號 |
城市規劃師 |
13元/人 |
《城市規劃實務》科目120元/人,其他3科每科60元/人。 |
《國家計委辦公廳關于注冊城市規劃師等考試、注冊收費標準的通知》(計辦價格[2000]839號)和吉省價收函字[2001]52號 |
招標師 |
13元/人 |
《招標采購法律法規與政策》和《項目管理與招標采購》每科61元/人。《招標采購專業實務》和《招標采購案例分析》每科66元/人。 |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招標師職業水平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9]633號)的規定和吉省價收函字[2001]52號 |
經濟 |
13元/人 |
每人72元。 |
國家發改價[2004]1108號和吉省價收函字[2001]52號 |
附件2:報考條件
考試 類別 |
所學專業 |
學位或學歷 |
職業實踐最少時間 | ||||
通 信
|
初級 |
|
中專 |
取得中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的 | |||
高等院校通信工程專業應屆畢業生 |
報名時應提交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學生證)和所在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生證明。 | ||||||
中級 |
通信工程專業 |
大專 |
從事通信專業工作滿5年 | ||||
本科 |
從事通信專業工作滿4年 | ||||||
雙學士學位 或研究生班畢業 |
從事通信專業工作滿2年 | ||||||
取得通信工程碩士學位 |
從事通信專業工作滿1年 | ||||||
博士學位 |
不限 | ||||||
取得其他工程類專業上述學歷或學位,其從事通信工程專業工作年限相應增加2年。 | |||||||
1、通信專業初級、中級職業水平考試均設《通信專業綜合能力》和《通信專業實務》2個科目。通信專業技術人員初級職業水平考試不分專業,中級考試《通信專業實務》科目分:交換技術、傳輸與接入技術、終端與業務、互聯網技術和設備環境5個專業類別,考生在報名時可根據實際工作崗位需要選擇其一。 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通信專業綜合能力》和《通信專業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方可取得通信專業相應級別、類別職業水平證書。 2、取得初級水平證書,可聘任技術員或助理工程師職務;取得中級水平證書,可聘任工程師職務。 | |||||||
執業藥師 |
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 |
中專 |
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7年 | ||||
大專 |
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5年 | ||||||
本科 |
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3年 | ||||||
雙學士、研究生班、碩士學位 |
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1年 | ||||||
博士學位 |
不限。 | ||||||
一、按國家有關規定已評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二)》2個科目,只參加《藥事管理與法規》、《藥學(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2個科目的考試: 1. 中藥學徒、藥學或中藥學中專畢業,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20年。 2. 取得藥學、中藥學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15年。 二、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必須在當年通過應試科目,方能取得資格證書。 | |||||||
出版 |
中級 |
不限 |
大專 |
從事出版專業工作滿5年 | |||
本科 |
從事出版專業工作滿4年 | ||||||
雙學士或研究生班畢業 |
從事出版專業工作滿2年 | ||||||
碩士學位 |
從事出版專業工作滿1年 | ||||||
博士學位 |
不限 | ||||||
2001年8月7日前,已受聘擔任助理編輯、助理技術編輯、二級校對專業技術職務滿4年。 2001年8月7日前,已受聘擔任非出版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職務,從事出版技術崗位工作滿1年。 | |||||||
初級 |
技術設計人員或三級校對專業技術職務 |
大專 |
不限 | ||||
按照人事部辦公廳《關于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安排和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4]45號)精神,各大中專院校應屆畢業生可以參加初級資格考試報名。對報名時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可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參加考試報名。
| |||||||
1、2001年8月7日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出版專業初級或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免試初級或中級《出版專業基礎知識》科目,只參加《出版專業理論與實務》1個科目的考試 2、須在當年通過應試科目,方能取得資格證書。 | |||||||
造價工程師 |
工程造價專業 |
本科 |
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4年 | ||||
大專 |
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5年 | ||||||
工程或工程經濟類 |
本科 |
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5年 | |||||
大專 |
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6年 | ||||||
上述專業 |
雙學士、研究生班、碩士學位 |
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3年 | |||||
博士學位 |
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2年 | ||||||
一、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工程造價管理基礎理論與相關法規》、《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2個科目,只參加《工程造價計價與控制》、《工程造價案例分析》2個科目的考試: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本科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滿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大專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滿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中專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滿25年。 二、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必須在當年通過應試科目,方能取得考試合格證書。 | |||||||
企業法律顧問 |
法律、經濟或相關專業 |
大專 |
工作滿5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3年 | ||||
本科 |
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 | ||||||
雙學士或研究生班 |
工作滿2年 | ||||||
碩士學位 |
工作滿1年 | ||||||
博士學位 |
不限 | ||||||
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 |
大專 |
工作滿7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5年 | |||||
本科 |
工作滿5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3年 | ||||||
雙學士或研究生班 |
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2年 | ||||||
碩士學位 |
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 | ||||||
博士學位 |
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 | ||||||
一、不具備上述學歷,但通過國家統一考試,取得經濟專業初級資格,并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5年。 二、凡符合報考條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部分科目: 1. 通過考試取得律師資格,并按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三級(中級)以上律師專業技術職務,從事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可免試《綜合法律知識》、《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2個科目,只參加《企業管理知識》、《企業法律顧問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2. 參加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中級資格,并受聘擔任經濟師專業技術職務,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可免試《綜合法律知識》、《企業管理知識》2個科目,只參加《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企業法律顧問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3. 參加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中級資格,同時通過考試取得律師資格,并按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三級(中級)以上律師專業技術職務,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可免試《綜合法律知識》、《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和《企業管理知識》3個科目,只參加《企業法律顧問實務》1個科目的考試。 三、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必須在當年通過應試科目,方能取得資格證書。 | |||||||
城市規劃師 |
本專業 |
中專(80年底前畢業) |
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15年 | ||||
大專 |
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6年 | ||||||
本科 |
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4年 | ||||||
通過評估的本科 |
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3年 | ||||||
碩士學位 |
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2年 | ||||||
博士學位 |
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1年 | ||||||
相近專業 |
大專(82年底前畢業) |
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10年 | |||||
本科 |
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5年 | ||||||
碩士學位 |
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3年 | ||||||
博士學位 |
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2年 | ||||||
一、在《暫行規定》下發之日(1999年4月7日)前,已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城市規劃原理》、《城市規劃相關知識》2個科目,只參加《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城市規劃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1.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規劃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0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2年。 2.1984年(含1984年)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7年。 3.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15年;或非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20年。 4.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20年;或非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25年。 二、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必須在當年通過應試科目,方能取得資格證書。 | |||||||
招標師 |
經濟學、工學、法學或管理學類 |
博士學位 |
從事招標采購專業工作滿1年 | ||||
碩士學位 |
工作滿2年,從事招標采購專業工作滿1年 | ||||||
雙學士學位 或者研究生班 |
工作滿3年,從事招標采購專業工作滿2年 | ||||||
大學本科 |
工作滿4年,從事招標采購專業工作滿3年 | ||||||
大學專科 |
工作滿6年,從事招標采購專業工作滿4年 | ||||||
1、取得其他學科門類上述學歷或者學位的,其從事招標采購專業工作的年限相應增加2年 2、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4個科目的考試。 | |||||||
經濟 |
中級 |
取得經濟專業初級資格 |
中專 |
從事專業工作滿10年。 | |||
不限 |
大學專科 |
從事經濟工作滿6年。 | |||||
大學本科 |
從事經濟工作滿4年。 | ||||||
雙學士或研究生班 |
從事經濟工作滿2年。 | ||||||
碩士學位 |
從事經濟工作滿1年。 | ||||||
博士學位 |
不限。 | ||||||
初級 |
不限 |
高中以上 |
從事專業工作滿1年。 | ||||
1、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成績不實行滾動,須當年通過應試的科目,方能取得資格證書。 2、按照人事部辦公廳《關于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安排和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4]45號)精神,各大中專院校應屆畢業生可以參加經濟專業初級資格考試報名。對報名時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可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參加考試報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