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6 共1頁
(一)報考全部科目(考四科)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全部科目考試:
1、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5年。
2、1982年底前取得非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0年。
3、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并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6年。
4、取得城市規劃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并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5年。
5、取得城市規劃專業本科學歷,并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4年。
6、取得通過評估的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并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3年。
7、取得城市規劃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并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3年。
8、取得城市規劃專業碩士學位或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并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2年。
9、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博士學位,并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1年。
10、原人事部、原建設部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免考部分科目(考二科)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城市規劃原理》、《城市規劃相關知識》2個科目,只參加《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城市規劃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1、在《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下發之日前,已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于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規劃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0年;或取得相近專 業碩士學位,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2年。
2、在《暫行規定》下發之日前,已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于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7年。
3、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5年;或取得非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20年。
4、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20年;或取得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25年。
凡符合免試部分科目報名條件,并在城市規劃行政管理部門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的人員,報名時必須審查學歷和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的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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