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2-25 共2頁
「規劃背景和進展情況」
南京有2470余年的建城史,是國務院批準的第一批歷史文化名城之一,與北京、西安、洛陽并稱四大古都。在1995年國務院批復同意的《南京市城市總體規劃》(1991-2010)中編制過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專項規劃。從規劃實施的總體情況看,南京的城市建設和古都風貌的保護工作基本上是按規劃實施的,對南京城市建設和古都風貌的保護起到了積極的指導作用,但保護、控制、開發的力度還遠遠不夠,名城保護在城市經濟發展和建設過程中,主要在保護力度、總體風貌(特色)塑造、文化內涵顯現和潛在效益的發揮上,與同類城市比較、距規劃要求和市民期望仍有一定差距。根據市政府關于開展南京城市總體規劃調整工作的總體安排,在2000年總體規劃開始調整的基礎上,同時開展了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的調整工作。規劃的調整是在繼承現行規劃構思和框架的基礎上,針對名城保護現狀存在的主要問題,結合新形勢發展的要求,進一步充實和完善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體系,確定保護的重點和措施。在南京城市總體規劃調整總體方案得到建設部認定后,又對保護規劃進行了相應的調整和深化,并于2002年5月27日通過了專家評審。專家組認為本次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在原保護規劃框架的基礎上,根據情況變化調整完善了環境風貌保護區和歷史文化保護區,增加了對地下文物保護區的保護要求等內容,對指導快速發展時期的城市建設、保護好南京的歷史文化特色非常及時和必要。
「規劃主要內容」
規劃范圍
本規劃在地域空間上分為兩個層次,即南京市域和南京主城,面積分別為6597平方公里和243平方公里,其核心部分在南京主城范圍內。
規劃原則和目標外語學習網
(1)體現和符合"著名古都"這一城市性質和將南京建設成為富有文化特色的城市——國際影響較大的歷史文化名城。
(2)努力保護南京的歷史文化遺產和獨具特色的城市風貌,充分挖掘南京豐富的歷史文化內涵,使之成為塑造城市特色,提升城市品質、擴大國際影響的主要資源。
(3)堅持"搶救、保護、繼承、發展的方針",搶救瀕臨毀壞的珍貴文物古跡,保護歷史文化遺存。
(4)系統保護與重點保護相結合,保護有價值的文物古跡和歷史建筑,通過對城市格局和風貌的保護,將城市各個歷史時期的遺跡有機地組織起來,形成完整的保護體系,從總體形象上體現南京歷史文化名城特色。
(5)保護、展示與合理利用相結合,與城市文化景觀的創造相結合,建設具有文化特色的國際名城。
(6)遵循"可持續發展"的原則,在保護文化遺產的同時,保護好自然遺產及生態環境。
(7)名城保護與城市建設發展相結合,通過保護名城,促進和推動城市現代文化的繁榮和經濟的發展,以經濟的發展促進名城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