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2-25 共1頁
(4)歷史文化遺存的展示和利用規劃
建立廣泛的博物館系列,運用豐富的文物資源,真實生動地反映和展現南京的歷史和文化,構筑多方位的歷史文化遺產展示體系,重點展示南京六朝、南唐、明朝和民國文化。具體內容包括歷史、藝術、民俗和科技四大系列。
重視舊城中的歷史文化積累,提示隱形文化的內涵,結合舊城改造和環境建設,謹慎修復一批有特色的文物古跡,如石頭城、東水關、周處讀書臺、白下愚園等。對已不復存在的文物古跡原則上不再恢復。
建立標志物系列,對于無法恢復的古文化遺址,重要的建筑遺址,都城遺址等,用標志物的方法加以展示,通過簡要的文字或圖示,將文物古跡的概況、格局介紹給后人,對于重大歷史事件發生地和重要歷史人物活動場所,通過雕塑等手法,進一步增強城市的歷史文化氛圍和藝術性,豐富人民的文化生活。
規劃實施措施考試用書
(1)宣傳;組織社會各方面力量,廣泛深入地宣傳南京"著名古都"的歷史文化特點,以及文物古跡、風景名勝、古建筑、近代優秀建筑的價值和地位,增強名城保護意識。
(2)立法:完善現有法規,制定《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對各個層次的保護規劃要通過一定法律程序予以批準,并制定相應的技術法規,使其具有法律效力,增強規劃的權威性。
(3)深化規劃:在名城保護專項規劃基礎上,通過分區規劃、詳細規劃和城市設計層層深化,作為規劃管理的依據。
(4)理順關系:建立健全名城保護管理體制,設立包括城市領導、有關部門領導、專家和學者在內的名城保護委員會,作為名城保護的領導、協調、監督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