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2-25 共1頁
(2)歷史文化保護區的保護
對文物古跡比較集中連片或能較完整地體現某一歷史時期傳統風貌和特色的街區、建筑群、古遺址,根據其歷史、文化、藝術價值劃為10個歷史文化保護區,分別是:1)明故宮遺址區;2)朝天宮地區;3)民國總統府(太平天國天王府);4)夫子廟地區;5)梅園新村;6)城南傳統民居7)南捕廳傳統民居;8)中山東路近代建筑群;9)民國時期公館區;10)高淳淳溪老街。
對各歷史文化保護區應編制專門的保護規劃,確定保護原則、保護主題和保護要點,劃定保護范圍,提出控制高度及其范圍,規定保護方法,制定重要節點或建筑立面整治規劃設計,擬定保護整治措施和管理辦法,并按程序申報相應的保護等級。
歷史文化保護區的保護范圍分為兩個層次:核心保護區(重點保護區)和風貌保護區(一般保護區),在保護區范圍外需設置建設控制區。
核心保護區是指由重要的文物古跡、傳統建筑物以及連接這些傳統建筑物的主要街道視線所及范圍的建筑物、構筑物所共同組成的區域。
風貌保護區是核心保護區的"背景"地區,具體劃定時應考慮地貌、植物等自然環境的整體性,及由主要視點視線所及范圍景觀的完整性,結合道路河流等明顯的地理標志確定。外語學習網
外圍建設控制區即風貌協調范圍,是為了確保歷史風貌的完好,體現歷史文化保護區的傳統風貌特色而必須進行建筑行為控制的地區,包括歷史地段賴以生存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