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快速路橋:若有非機動車道,則兩側人行道或安全道緣石高可取0.25~0.40m,外側采用加強欄桿;若無非機動車道,則兩側人行道或安全道緣石高度宜用0.40m,并須在緣石處加設防護欄,安全道上防護欄與外側欄桿之間凈寬為0.75m。
注:安全道——只作執勤、養護、維修人員行走專用,不開放作一般人行道用。
5.0.9 橋面車行道應設置橫坡以利快速排水。在快速路和主干路橋上,橫坡為2%;在次干路和支路橋上橫坡為1.5%~2%;人行道應設置1%單向斜向車行道的橫坡。在路緣石旁須設置足夠數量的泄水孔。
排入泄水孔的縱坡必須不小于0.3%~0.5%。 6 橋梁引道、引橋
6.0.1 橋梁的引道應按現行的《城市道路設計規范》布設;引橋則應按橋梁要求布設。
6.0.2 橋梁引道及引橋的布設,應注意對兩側街區交通的影響,特別要保證消防、救護、搶險等車輛進出。
橋梁引道為填土路堤時,須考慮由于填土引起的地基沉降對附近建筑物及原有地下管道的影響,尤其是對給、排水管道的影響。
引橋也應注意其地基沉降對鄰近建筑物的影響,并須考慮工程施工對附近永久性建筑物的影響。
在縱坡較大的橋梁引道上,不宜設置平交道口和公共交通車輛??空炯肮S、街坊出入口。
引道縱坡起(終)點與平交道口之間應保持適當長度的平坡緩和段。
6.0.3 特大、大、中橋兩端道路若有較寬綠化帶或分隔帶,而橋面按本準則第5.0.3條布設時,在橋頭應避免人行道路緣石轉彎突變。路緣石在平面上應設置緩和接順段,其變化斜率不宜小于6∶1(長方向:寬方向)。折角處用適當的平曲線接順。
6.0.4 當引道用填土路堤,且兩側采用較高擋土墻時,兩側應設置欄桿,其布置可參照本準則第5.0.8條有關規定執行。 7 細部構造及附屬設施
7.0.1 橋面鋪裝,可采用水泥混凝土或瀝青混凝土等材料。水泥混凝土強度等級不宜低于30號。
水泥混凝土鋪裝不計入結構的受力部分,只有當混凝土鋪裝與橋面板混凝土整體同時澆筑,或按組合結構要求布設才能作受力部分考慮,在計入鋪裝厚度時,必須減去2cm(作為摩耗層)。
裝配式構件上的水泥混凝土鋪裝層內需配置鋼筋網。
當橋面采用柔性防水層(使用卷材)時,其上的水泥混凝土鋪裝層(保護層)內應設置鋼筋網。
7.0.2 鋼筋混凝土橋橋面是否另設防水層,視橋梁結構的型式而定;橋面系產生負彎矩(懸臂梁、連續梁、鋼架,及連續板和大挑臂板等),橋面頂面產生拉應力,則全橋面(包括車行道和人行道部分)均須設置柔性防水層;若上部構造為雙向預應力混凝土結構,在設計荷載下,主梁上緣及橋面板上緣(縱、橫向)不產生拉應力,則可只設鋪裝,不另設防水層。
具有鋼筋混凝土橋面的鋼梁,全橋面應設置柔性防水層。
柔性防水層可用飽浸瀝青料的卷材,以3~4層瀝青料逐層粘貼構成。
7.0.3 實腹拱橋側墻背面、拱圈頂面需設置防水層,但如橋面用瀝青混凝土或水泥混凝土鋪裝,并有合乎要求的排水措施,則側墻背面、拱圈頂面可不設防水層。
7.0.4 具有擋土作用的橋臺(輕型橋臺及重力式橋臺等),臺后引道路堤應做黑色路面或水泥混凝土路面,其長度不小于臺身高度的四倍。如緊接橋臺路面為土路、碎石路,或雖為高級路,但有較寬的綠化帶或土路肩,則應在土路面下、碎石路面下、綠化帶下或土路肩下,設置粘性土層作為防水層(向兩側及臺后傾斜),其長度為臺身高的三倍,使地面滲透水不致流向橋臺。
7.0.5 橋面排水橫坡應符合本準則第5.0.9條規定,并應在車行道兩側每隔適當長度設泄水孔(上設簾格)。在跨河橋上,泄水管可接在泄水孔下,直接向河中排水,但管的下口須伸出梁底。泄水管應用堅固的抗腐蝕性良好的材料制成,其管徑宜用15cm,最小10cm,緊靠路緣石布設。
橋面長度不大,并有足夠縱坡的立交橋,當利用橋面縱坡,將路緣石處橋面積水排至橋頭附近的泄水口時,橋上可不設泄水孔??缇€橋若在橋面上設置泄水孔,則孔下設檐溝接至落水管,沿墩(或臺)往下接入區域排水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