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4 共1頁
(1)城市規劃管理是政府職能。1980年國務院在批轉《全國城市規劃工作會議紀要》中指出:“城市市長的主要職責是把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好”。城市規劃及其規劃管理是城政府意志的體現,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是城市行政職能的管理部門,因此城市規劃管理是政府職能,它是代表政府來行使權力的。
(2)城市規劃管理是一種手段。城市規劃管理是通過一定的手段把城市規劃目標、設想與當前建設活動結合起來,使其落實到地面上,成為顯示和具體化。由此可見,它是保證城市規劃實施的重要手段,如果沒有城市規劃管理工作,城市規劃得再合理、再科學、再切合實際,也不會順利地實現。
(3)城市規劃管理是管理活動。城市規劃管理是通過一系列的管理活動來實現的,包括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總圖審查、核發建設用地規/考//劃許可證,以及建設項目的申請、方案審查、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放線驗線、竣工驗收,還有違法占地和違法建設的查處等,要經過多層次的把關,辦理一系列手續,因此說,它是一項綜合性很強的社會實踐的管理活動。
(4)城市規劃管理是一門科學。城市規劃是一門科學,城市規劃管理同樣是一門科學,而且是既包含軟科學,又包含硬科學在內的一門綜合性的科學。這一工作,不是隨便什么人都能勝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