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型公共建設的巨成就舉世矚目。在總結建設成就和技術創新的同時,更要看到不足,特別是型公共建設不斷擴投資規模,超標超限。建設規模擴的速度過快,難免有疏漏不慎之處,這就使某些型公共建筑“先天不足”,導致“后期堪憂”,帶來過的“風險”。運用集約化管理的新理念,可以對型公共建筑的規劃、設計、施工、運營和維護進行完善。
提交科學的“風險評估”報告
對型公共建筑必須加強“風險管理”,要求提交科學的“風險評估”報告。
具體程序可以分為幾個階段:1.項目論證階段(可行性研究)——投資風險評估、功能風險評估和資源分配風險評估;2.設計階段(方案比選)——技術風險評估(業主可接受的風險水平與投資效益評估);3.施工階段(施工方案選擇)——施工技術風險評估、施工費用風險評估和施工保障性風險評估;4.運營階段(管理系統)——狀態評估(健康監測系統)、損傷評估與“使用功能評估”。
風險評估的目的是保障型公共建設工程有強和完善的風險管理,是一種科學的管理方法。
確定建設單位的保險資質
在國外市場經濟條件下,此項資質由建設單位的同業公會(資本家協會)確定。我國目前是在計劃經濟管理下逐步發展市場經濟,因而必須建立一套新辦法來確定各建設單位的保險資質,使國家的型公共建設投資有科學的保障,如發生意外事故,國家不再為此“買單”,而由保險公司“賠付”。此舉可促進和加強型公共建設的科學風險管理體制。
建立型公共建筑全壽命機制
當前,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設的發展尚存在問題。例如,業主風險意識不強,理念陳舊,還停留在計劃經濟的管理理念上;管理體制保守落后,不嚴密、不科學;設計規程和技術標準落后,特別是型公共建設工程都未建立專用的、法規性的指南文件;材料無嚴格標準,法規不嚴,雖然當前國家建設規劃巨,解決材料問題的確存在困難,但不能總是“視而不見”,托辭不改。如果不逐步建立基于壽命期的型工程集約化管理理念,就不可能確認建設工程最優方案,實現最佳投資效益,不可能保障型建設工程的安全性、可靠性與耐久性。
建立設計與施工“問責制”
涉及責任,必然會有爭議,應先調解后裁決。對工程發生的問題,首先要識別、鑒定,然后再確定責任的小。目前針對國際上各種型公共工程責任問題的認識與鑒定,一門新的學科被提出來——鑒識工程(ForensicEngineering)。美國國家鑒識工程師協會(NAFE)的簡潔定義為“工程或法律體系相關事件中藝術與科學之應用,包括替代紛爭解決機制”。要充分運用鑒識工程的理論明確責任,并適當建立起設計與施工的“問責制”。就像在20世紀90年代左右,上海市人民政府收到“外白渡橋”的英國設計單位的一封公函,意是“外白渡橋已屆滿百年壽命,本公司再不承擔責任與義務”。這是英國設計單位在“問責制”規范下的典型做法。
以上建議是“粗線條”的,尚屬初步總結與設想,有一些亦是當前國際上在型公共建設中存在的問題,一些制約風險的條件、規則仍在發展與完善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