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性詳細規劃產生的背景
一、城市建設方面的要求
(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提出新問題
土地由無償使用變為有償使用,要求規劃與之相適應,應滿足土地招投標出讓的管理及技術要求。
(二)建設方式與投資渠道變化帶來新要求
1.土地的投資者由單一的城市政府變為國家、集體、個人及企業等多方,出現了投資渠道的多樣化和利益主體的多元化 。
2.投資者對城市的開發和建設各有不同||的要求,城市開發建設的方式也多種多樣,零星建設、無序建設和盲目建設等自行分散建設方式影響城市的合理布局和城市面貌的完整性。
(三)城市經濟、產業等結構的調整所提出的新要求
產業結構的調整,必然引起城市土地配置和城市空間形態的變化。對此,城市規劃應該加以積極的引導,并在方法、理念上做出相應的對策。
二、規劃管理方面的要求
(一)土地管理的觀念與方法的轉變
1.控規根據區位的不同,采用不同的控制||要求,合理確定土地價格;
2. 在行政調節之外,要依靠經濟、法律、技術并用的調節手段來實現城市規劃的意圖。
(二)房地產開發的管理方式的轉變
對土地的投放引入市場機制,采用投標的方式,由中標者進行開發,并對房地產開發活動采取來自政府有效的規劃干預,形成了對房地產開發的支持、引導、制約并用的管理模式。
三、新形勢下對規劃設計工作的要求
(一)城市規劃要適應規劃管理工作的要求
市場經濟條件下的規劃管理工作,不僅比計劃經濟時工作量,而且更艱巨復雜,對規劃決策的科學性和管理的效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包括用地控制指標、環境容量控制指標、建筑形態控制指標、交通控制內容、城市設計引導及控制要求、配套設施體制等控制要求。
為城市每一塊土地租讓提供招議標底條件與管理準則,并有利于對修建性詳細規劃的管理,為具體建設項目提供規劃設計條件,可以較好地滿足新形勢下規劃管理的要求。
?。ǘ?要求規劃具有彈性
首先對土地進行地塊的劃分,對不同地塊提出了詳細的開發控制指標
同時提供了一種彈性范圍,比如規劃地區用地性質的兼容性及相互替代、用地控制指標的變化幅度等
(三)要求下一層次規劃符合總體規劃的意圖
控制性詳細規劃作為總體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兩者之間有效的過渡與銜接,起到深化前者和控制后者的作用,確保規劃體系的完善和連續。
(四)要求具體體現城市設計構想
對區域的建筑形象進行控制,以便取得地段整體協調的效果,并能有效地指導修建性詳細規劃的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