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鎮體系規劃
根據建設部頒布的《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在城市總體規劃綱要階段,即應原則確定市(縣)域城鎮體系的結構和布局。市域和縣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內容包括:分析區域發展條件和制約因素,提出區域城鎮發展戰略,確定資源開發、產業配置和保護生態環境、歷史文化遺產的綜合目標;預測區域城鎮化水平,調整現有城鎮體系的規模結構、職能分工和空間布局,確定重點發展的城鎮;原則確定區域交通、通信、能源、供水、排水、防洪等設施的布局;提出實施規劃的措施和有關技術經濟政策的建議。
2、城市規劃
從學科上講,城市規劃是一門綜合性學科,它涉及社會學、建筑學、地理學、經濟學、工程學、環境科學、美學等多||種學科。從行政上講,城市規劃是政府的一項重要職責和重要工作。
在50年代,稱城市規劃是國民經濟計劃的繼續和具體化。到了80年代初,稱城市規劃是一定時期內城市發展的計劃和各項建設的綜合部署。隨著改革的深入發展,家普遍認為,城市規劃不應該只是編制物質環境規劃,而應該包括城市的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設想、土地利用、空間布局及工程建設的綜合性規劃。
編制城市規劃一般分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兩個階段進行。
從制定到貫徹,城市規劃應經過編制、審批和實施管理的步驟。當發現城市規劃與城市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有較的不適應時,可經法定手續,對城市總體規劃進行局部調整甚至作某些重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