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用地規劃管理的原則
1、工業用地,特別是中型工業建設項目,應盡量在組布置,形成不同性質和規模的工業區、工業小區、工業街坊,以利生產,協作和提高經濟效益。有污染危害的工業,應避開城市的上風向和水源的上游及風景名勝區。
2、生產居住用地,應優先安排在自然環境較好地段。居住區的住宅布置,應符合日照、通風、防水、防空等要求。沿江河、海濱的城市應留出一定的生活岸線,為居民游樂提供方便。
3、型公共建設用地,包括館、劇場、展覽館、體育館(場)、百貨公司、集貿市場、火車站、長途汽車站等用地的選擇與布局,應有便捷交通,有利于集散人流和車輛,并要有足夠的停車場地。
4、鐵路貨場干線、型貨場、鐵路編組站和過境公路不應當穿越和分割城市,以免影響城市的各項正常活動。
5、機場、電臺、危險品倉庫||、重要的軍事設施用地應當避開城市人口密集地區,避免相互干擾,保證安全。
6、各項建設用地應當避開水源地、地下礦藏、地下文物古跡保護地區,不應當侵占風景名勝區和園林綠化用地。
7、城市建設用地應當集中成片地緊湊發展,凡有條件的建設項目應當向多層建筑方向發展,以節約用地和縮短工程管網,提高用地效率。
8、各項建設用地應當充分利用劣地、差地、坡地和棄耕地,盡量不占耕地和少用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