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4 共1頁
建設工程規劃管理的程序及操作要求
1、建設工程規劃管理程序
(1)申請程序。分以下三種情況:
①在原使用基地上建設且不改變土地使用性質的建筑工程。是建設單位申請建筑工程規劃設計要求并據以委托設計;二是建設單位送審建筑設計方案;三是建筑設計方案審定后,建設單位申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②需要劃拔、征用土地或原址改建需要改變原有土地使用性質的建筑工程。首先應經過建設用地規劃管理程序獲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在此基礎上進入建筑工程規劃管理程序。
(2)審核程序。
一是提出建筑工程規劃設計要求;二是審核建筑設計方案;三是審理建筑工程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核發程序。
2、建設工程規劃管理操作要求:
(1)申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建筑物、構筑物范圍。
(2)建設單位申請建筑工程規劃設計要求的操作要求。
(3)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定建筑工程規劃設計要點操作要求。
(4)建設單位送審建筑設計方案操作要求。
(5)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復建筑設計方案操作要求。
(6)建設單位申請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操作要求。
(7)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操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