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城鎮規劃編制、審批、實施管理是小城鎮規劃建設管理的主要組成部分。
一方面,小城鎮規劃標準及標準體系是小城鎮規劃編制科學化、合理化和規范化的根本技術保證;另一方面,小城鎮規劃的評議審批與實施也均涉及小城鎮規劃標準與規劃技術指標體系的要求,而遵循、執行標準規范,科學、合理的小城鎮規劃,最終要通過實施落實到小城鎮建設中,實現小城鎮近期、中期、遠期發展目標。
5.1 小城鎮規劃編制及管理研究
5.1.1 小城鎮規劃及編制管理
1.小城鎮規劃及其編制階段
小城鎮必須按規劃建設,小城鎮規劃是指導小城鎮科學發展、建設和管理小城鎮的重要依據。
編制小城鎮規劃主要分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兩個階段進行。市域、縣(市)域城鎮體系規劃指導小城鎮總休規劃的編制,小城鎮總體規劃指導小城鎮詳細規劃的編制。
2.小城鎮規劃編制管理
小城鎮規劃編制管理是為保證高質量、高標準和科學合理編制小城鎮規劃,依據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明確小城鎮規劃組織編制的主體,規定編制的內容要求,設定小城鎮規劃編制程序和上報程序,保證小城鎮規劃能夠依照法規、標準規范編制的管理過程,也是縣、市、鎮人民政府城鄉規劃行政管理部門、管理機構對小城鎮規劃編制全過程進行政府行為的行政管理過程。
小城鎮規劃編制管理環節主要包括規劃編制的組織管理、協調管理和評議管理。
小城鎮規劃編制的組織管理是縣級或鎮級人民政府及其城鎮規劃行政管理部門,根據縣域城鎮在一定時期內經濟和社會發展目標,委托規劃編制單位編制相應小城鎮規劃的編制組織工作。
小城鎮規劃協調管理是縣級或鎮級人民政府及其城鎮規劃行政管理部門在小城鎮規劃編制過程中,為協調各方面利益關系和實現區域和小城鎮空間資源的優化配置,對規劃設計提出具體要求和具體規劃設計條件的指導,以及進行相關部門的規劃協調工作。
小城鎮規劃評議管理是指縣級或鎮級人民政府及其城鎮規劃行政管理部門組織專家,根據小城鎮規劃編制要求,對規劃方案的科學性、合理性、可操作性等進行綜合評議,以確保規劃編制質量和指導下一階段規劃編制。
5.1.2 小城鎮規劃編制任務和內容
前述小城鎮規劃一般分為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兩個階段進行。對于縣級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縣城鎮)來說,第一階段為縣域城鎮體系規劃和總體規劃階段,包括縣域城鎮體系規 劃、鎮域規劃和鎮區總體規劃,第二階段為詳細規劃階段,包括鎮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對于縣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小城鎮來說,第一階段為鎮域規劃和鎮區總體規劃,第二階段為鎮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和重要地段的修建性詳細規劃。
1.縣域城鎮體系規劃
縣域城鎮體系規劃的任務是在省、市域(地區)城鎮體系規劃的指導下.綜合評價縣域小城鎮發展條件;制訂縣域小城鎮發展戰略;預測縣域人口增長和城鎮化水平;擬定各相關小城鎮的發展方向與規模;協調小城鎮發展與產業配置的時空關系;統籌安排縣域基礎設施;引導和控制縣域小城鎮的合理發展與布局;指導鎮區總體規劃的編制。
縣(市)域城鎮體系規劃涉及的城鎮應包括建制鎮,獨立工礦區和集鎮。
縣域城鎮體系規劃內容應包括:
(1)分析全縣基本情況,綜合評價縣域與小城鎮的發展和開發建設條件;
(2)明確產業發展的空間布局;
(3)預測縣城人口增長,確定城鎮化目標;
(4)確定縣域小城鎮發展戰略,劃分小城鎮經濟區;
(5)提出城鎮體系的等級,規模結構和功能分工;
(6)確定城鎮體系的空間布局;
(7)統籌安排縣域基礎設施、社會設施;
(8)確定保護縣域比態環境、自然和人文景觀以及歷史文化遺產等的原則和措施;
(9)確定重點發展的小城鎮,提出近期重點發展小城鎮的規劃建議;
(10)提出實施規劃的政策和措施。
2.鎮域規劃
鎮域規劃的任務足在縣(市)域城鎮體系規劃的指導下,綜合評價鎮域發展條件;制訂鎮域村鎮發展戰略;預測鎮域人口增長和城鎮化水平;擬定村鎮發展方向與規模,協調其產業配置的時空關系,安排鎮域主要基礎設施,引導和控制鎮域村鎮合理發展和布局。
鎮域規劃的主要內容應包括:
(1)分析鎮域基本情況,綜合評價村鎮發展條件;
(2)預測鎮域人口增長,確定城鎮化目標;
(3)確定鎮域村鎮發展戰略;
(4)提出村鎮體系的等級,規模結構和產業功能分工;
(5)確定利鎮體系(鎮、中心村、基層村)的空間布局;
(6)統籌安排鎮域基礎設施;
(7)確定保護鎮域耕地、生態環境、自然和人文景觀以及歷史文化遺產的原則和措施; (8)提出重點發展鎮區和中心村的規劃建議和實施規劃的政策措施。
3.鎮區總體規劃
鎮區總體規劃的主要任務是在縣(市)域城鎮體系規劃指導下,綜合研究和確定小城鎮性質、規模和空間發展形態,統籌安排小城鎮各項建設用地,合理配置小城鎮各項基礎設施,處理好遠期發展與近期建設的關系,指導小城鎮合理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