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4 共1頁
規劃監督檢查的內容及其操作要求
1、規劃監督檢查的內容
對每項建設工程自開工以后,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該根據批準的施工圖對其實施全過程監督。其監督內容致為:
(1)驗線、驗槽
(2)核驗+-0標高
(3)監督檢查首層平面布置及層高
(4)監督檢查設備層的層高
(5)監督檢查地下室的層高及平面布置
(6)監督檢查樓高及層數
(7)監督檢查陽臺的設置及面積
(8)立面的形式
2、監督檢查的操作要求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設工程實施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并非派專人在那里天天跟蹤監督,這既無必要也無可能。一般可實施分階段監督檢查。階段的劃分各地根據實際情況有所不同,現僅介紹一種情況,致分為三個階段:
(1)開工建設初期階段。這個階段主要是對施工單位放線后進行驗線,按線開槽后再驗槽。這是防止經過驗線后一些建設單位另行放線再開槽,有意將整個建設工程移位。然后,在基礎工程出地面后核驗地面+-0標高。這是監督檢查的關鍵階段之一,是保證建設工程按規劃要求不移位、不增高、不增加地下建設面積。
(2)工程建設的中期階段。這個階段致在建筑建到設計高度的一半的時候進行,這時首層的平面布置、層高、設備層、地下室、陽臺等均已初具模樣,建筑的平面布局和各層之間的用途已可看出端倪,如果發現問題也可及時采取糾正措施。
(3)工程建設的后期階段。這個階段主要是在建筑封頂以后進行,主要是監督檢查其建筑整體高度,立面的形式,監督檢查其是否增加了層數,總體高度是否符合規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