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4 共1頁
違法建設的檢查與處罰
違法建設的檢查與處罰是城市規劃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設工程審批后進行繼續管理和檢查未經審批進行建設活動的一項重要工作。
自《城市規劃法》實施以來,違法用地、違法建筑、違法建設工程統稱為違法建設。
根據《城市規劃法》的規定,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違法建設:
1、在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經批準的臨時用地上進行永久性建設;
2、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建設工程;
3、未經批準的臨時建設工程;
4、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或擅自變更批準的規劃設計圖紙的建設工程;
5、違反批準文件規定的臨時建設工程;
6、超過規定期限拒不拆除的臨時建設工程;
7、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違反職責和權限,不按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批準的建設項目。
以上七種情況,歸納起來就是八個字:無證(用地、建設、臨時)、違證(用地、建設、臨建)、逾期(臨建——工棚、暫設等)、越權(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
一般情況下,非法占用土地只有在開始進行建設活動時才能確定。因此,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一經發現,首先應責令其停止違法建設活動,并按規劃法的規定處理。但是,也有根據不同情況作出處理。有的城市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處理違法建設工程,其違法用地由土地管理部門予以處理。有的城市依據《城市規劃法》和地方性法規、規章的規定,違法建設工程和違法用地統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處理。兩種做法雖然有所不同,但都必須依法進行。(一)檢查和處罰違法建設應掌握的原則
1、依法查處。必須嚴格按照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規章進行查處;
2、及時處理。一經發現違法建設,就應當從速查處,及時到現場制止,責令違法建設立即停工,聽候處理,以避免更的損失;
3、準確判斷。不僅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而且對違法情節和性質判斷得當,處罰公正;
4、公開處罰。對違法建設的處罰全過程一定要公開,以接受社會監督;
5、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對違法建設的處罰是一種教育手段,不僅要教育違法的當事人,也要對其他人起到教育作用,使當事人和其他人受到一次生動的法制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