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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城市規劃師考試城市發展史講義(四)

發布時間:2010-01-14 共1頁

  四、宋代的商業與城市發展

  能否突破官立市制,看來已與中國封建統治的安危聯系在了一起,也成了中國城市進步能否啟動的開關了,從很多方面來講,中國城市早已是商業發展的一塊沃土,只是受到人為的壓制,城市商業活動的規模和意義才顯得那么局限。一旦條件成熟,它蓄積已久的力量就會沖破桎梏,噴薄而出,以酣暢淋漓的姿態改變著城市的一切。這情形,富有歷史意義地,在北宋時期發生了。

  宋代商業的發展,費正清等認為或許可以恰當地稱之為中國的“商業革命”,它給中國城市帶來的變化是全面而又深刻的。而所有這些變化首先一個表現,是延續千年的市制與坊制的全面崩潰,而市制與坊制的崩潰最終又既歸果又歸因地與“街市”的產生緊緊聯系在一起,也可以說市坊制的崩潰與街市的產生是同一件事。

  東京,是北宋的都城和最的商業城市,在中國古代城市發展史上具有承前啟后,繼往來開的重要意義。市坊制度解體、街市繁榮是東京最為典型的城市特征,是東京區別于前代都城的關鍵。在這里,街市首次作為中國都城中的一種主要存在,并發育成為一種機能多樣,形態豐富,相當成熟的城市功能要素,在根本上影響到城市整體,導致了中國古代城市在形態,制度及性質作用上的嬗變。商業突破了傳統市制在時空上的束縛,城市由封閉走向開放,城市的經濟職能空前增加。如果把城墻作為古代城市政治、軍事性質的形象代表的話,那么街市就是中國古代城市邁入新時期趨于近代化的典型標志。

  1. 先秦時期

  先秦時期的中國城市,值得注意的有三點:

  (1)夏——中國古代城市始于夏;

  (2)西周——第一次城市建設高潮;

  (3)春秋戰國——第二次城市建設高潮。

  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許宏博士“先秦城市總體觀”:與先秦時期國家發展的三階段相對應,先秦城市的演變可分為三個互相繼承但又各具特色的發展時期,即肇始期、確立期和轉型期。

  第一階段 肇始期

  1.時間:約相當于仰韶后期到龍山時代階段,即距今5500年~4000年之間的銅石并用時代。

  2.社會特征:萬邦林立的初期國家階段。

  3.城市誕生萌芽。

  第二階段 確立期

  1.時間:約相當于夏商周時期(公元前21世紀~前771年)。

  2.社會特征:共主支配下的廣域王權國家。青銅時代。

  3.城市類型:王朝都城;方國城;周邊邦國部族城。

  4.城市特征(以王朝都城遺址為典型代表)

  (1) 在考古學上表現為型夯土建筑基址的宗廟宮殿遺存是宗法制度和國家權力的最高體現,因而成為國家權力中心——城市的最核心內涵和決定性標志物;宮廟一體,以廟為主構成這一時期宮室建制的一顯著特色。

  (2) 城市總體布局較為松散和缺乏統一規劃,這與城市經濟結構上農業尚占很比重、政治結構上尚保留著氏族宗族組織有密切關系;最具特色的是地緣政治并未伴隨文明時代的到來而立即出現,城市居民仍聚族而居。

  (3) 城垣的有無尚未形成定制,城垣并非構成夏商西周三代都邑的必要條件;三代都邑的城垣建筑都具有“衛君”(含統治階層)的性質而不是為了保衛邦國中全體成員的安全而修建的。見于東周時代的“守民”之郭在此時期尚未出現。

  第三階段 轉型期

  1.時間:約相當于春秋戰國時期(公元前770年~前221年)

  2.社會特征:列國分立、兼并戰爭頻繁,社會經濟長足進步。

 3.城市發展:政治、軍事、經濟形勢促進城市的進一步發展,導致其功能與性質的巨轉變。這種變革可歸納為規模的筑城運動和城郭布局的形成兩方面。

  3.1.筑城運動:兩種形式

  (1) 絕部分城池是列國出于攻防的軍事目的而修筑的。

  (2) 春秋中期以后,卿夫采邑逐漸突破等級城制的約束,采邑逾制筑城。

  春秋時期筑城運動的意義主要在于對舊的宗法等級城制的破壞,那么戰國時期筑城運動則使新的郡縣城市體系得以確立。一破一立,成為這一時期城市轉型與發展的主旋律。

  城市性質的轉變:建立在宗法制度基礎上的王城、相對獨立的諸侯國都、及卿夫采邑,最終為封建國家的都城及作為其股肱的地方行政管理機構——郡縣城所取代。

  3.2.城郭之構:城郭相連的兩城制形式

  “郭”是宗法等級城市制度的破壞形式。

  “郭”——“守民”,首先是出于軍事防御的目的。

  其次,春秋戰國時期人口的增長及量集中于城市,并且隨之而來的市民社會地位的提高、城市經濟的發展,是促進其產生的一動力。

  從三代以宮廟為核心的政治性都邑,到由主要作為政治中心的城和主要作為經濟中心的郭兩部分共同組成城市,這是與郡縣城的出現并列的、標志著春秋戰國城市性質轉變的最根本性的要素之一。

  城市擴了,產生了新的功能分區,用地構成發生了變化。郭中的閭里、特別是“市”成為城市的重要組成部分。

  城市作為商業貿易中心的經濟職能的幅增強,是春秋戰國時期城市轉型與發展的重要標志,在中國城市發展史上具有劃時代的意義。

  居住形態的變化:1,居民從分散的狀態集中到城郭之內;2,城郭內以“里”為居住單位;3,夏商西周時期的以血緣為紐帶的聚族而居瓦解,變為以職業劃分居住區域。

  春秋到戰國城市布局的一種變化:從“內城外郭”到“城郭并列”。

  夏

  (公元前2070——前1600年)

  1.史載夏代都城:

  禹——陽城(河南登封縣告城鎮)

  啟——陽城(夏邑、鈞臺,河南登封告城鎮 禹縣)

  太康——陽翟 斟尋(河南禹縣 鞏縣與偃師縣之間)

  少康——原 老丘(河南濟源市 陳留縣)

  廑——西河(河南浚縣與滑縣之間)

  桀——洛汭(河南洛陽附近)

  從《世本·作篇》“鯀作城”的記載看,陽城為鯀所筑。不過,鯀所筑的城同傳說的黃帝、顓頊、堯、舜都城一樣,為夯土墻,就是土圍子。綜合各種論述,禹建立夏朝后,定都陽城是可信的。

  2.一個特點是頻繁遷都

  頻繁遷都是殷盤庚以前的常事。原因是:“蓋古者邑居無常,擇利而后動。其宗廟、社稷、朝市之制,簡而不伙,約而不費,故不以屢遷為勞也。”

  3.夏及以前城市考古情況:

  3.1.王城崗遺址

  1977年,嵩山南麓告成鎮西約一公里的穎水和五渡河的交匯處,發現了一處屬龍山文化的王城崗遺址。王城崗遺址分為東西并列的兩座小城。絕對年代為距今4405±125年。

  3.2.平糧臺

  位于淮陽縣城東南、新蔡河西岸的臺地上。平面呈正方形,長寬各185米。城垣系平地起建,采用小版筑堆筑法夯成。南北城墻的中段均發現缺口和路土,應為城門。其中南門兩側有土坯壘筑的門衛房。中間路土下還鋪設有陶排水管道。城內發現多座建于夯土臺基上、用土坯壘筑的長方形排房及陶窯遺址。城址始建年代當早于距今4500年。

  3.3.城子崖

  位于山東章丘市龍山鎮、五元河畔的臺地上。三重城址重疊而成——龍山文化、岳石文化、周代。

  龍山文化城址平面近方形,其中北垣隨地形而彎曲外凸。東西寬455米,南北最長處540米,面積約20萬平方米。城墻部分挖有基槽,并經多次修筑。有南北二門,有道路相連。碳十四測年的最早數據為距今4565±130年。

  4.物質設施概況:

  4.1.城墻

  “禹退作三城,強者攻,弱者守,敵者戰,城郭蓋禹始也。”夯土墻——土圍子。在黃河中下游地區,一般采用較原始的堆筑法,平地起建或挖有基槽,個別城址已使用版筑法。一般坐落于平原地區的近河臺地上,地勢較周圍略高。平面形狀不盡相同,但基本上都近(長)方形。面積從不足1萬平方米到30余萬平方米不等。黃河中下游地區龍山時代城制最早出現時間體一致,約距今4600年~4500年左右。王城崗東西二城筑法相同,先挖基礎槽,然后在槽內填土,逐層夯筑,夯痕的形制和小極不一致,可能是利用就地撿來的河卵石作為夯具,其夯筑方法顯然比較原始。(丘菊賢、楊東晨)王城崗遺址中,發現許多圓形夯筑奠基坑。坑內夯土層之間填埋有成人和兒童的骨架,少者二具,多則七具。說明用人牲進行奠基、祭祀是一種普遍的社會現象。

  4.2.宮室與廟

  在考古學上表現為型夯土建筑基址的宗廟宮殿遺存是宗法制度和國家權力的最高體現,因而成為國家權力中心——城市的最核心內涵和決定性標志物;宮廟一體,以廟為主構成這一時期宮室建制的一顯著特色。(包括夏商周)

 4.3.市政設施:道路、給排水。

  商

  1.史載商代都城

  1. 契:商(河南商丘)、蕃(山東滕縣)、砥石(河北隆平、寧晉縣間)

  2. 昭明:商(河南商丘)、東都(山東泰山下)

  3. .相土:商(河南商丘)

  4. 商侯履(湯):殷(河南安陽)、商(河南商丘)

  商王湯——南亳(山東曹縣)、西亳(河南偃師縣)

  商王仲丁——隞(河南滎陽縣)

  商王河亶甲——相(河北內丘縣)

  商王祖乙——邢(山西河津縣)

  商王陽甲——奄(山東曲阜) 轉貼于:城市規劃師考試網

  盤庚——西亳(河南偃師縣) 轉貼于:城市規劃師考試網

  盤庚—帝乙——殷(河南安陽)

  商王紂——殷(河南安陽)、朝歌(河南淇縣)

  2.盤庚之前頻繁遷都:遷都的原因“災害說”,“戰亂說”,等,與夏代的情況一樣,“視民利以用遷”。耕作水平低,土地用盡后,遷到更為豐饒的地方。 3. 鄭州商城

  3.1.遺址

  位于鄭州市區及郊外,面積25平方公里。

  3.2.夯土城墻

  位于遺址中部,平面略呈縱長方形,面積約3平方公里。墻基寬20米左右。采用分段版筑法夯筑而成。近年,在商城南墻和西墻南段外側600米~1100米處,又發現斷續相連的夯土墻圈筑于外,興建年代與商城相同。城內東北部宮殿區還發現可能是宮墻的夯土墻基。可能已經形成多城相套的格局。

  3.3.宮殿

  商城內中部偏北和東北部一帶,夯土建筑基址集中分布,應為宮殿區。其中尤以東北隅最為密集。基址成組,結構復雜,最的面積達2000平方米。臺基平面多為長方形,地坪為“白灰面”或黃泥。其它遺址分布表明宮殿在城內有較廣泛的分布。

  3.4.市政設施

  宮殿區中發現由蓄水池、的下石板筑水管道和汲水井組成的完整的供水系統。東南部靠近熊耳河有下水道工程。

  4.安陽殷墟

  4.1.遺址

  位于河南省安陽市西北郊洹河兩岸,以小屯村為中心,包括周圍的十多個村莊,東西長約6公里、南北長約4公里,總面積24平方公里。殷墟是我國第一座有文獻記載和出土文字印證并被考古發掘證實的都城遺址。據古本〈竹書紀年〉等記載,商王朝自第二十位商王盤庚始,歷八代十二王至紂亡國,前后273年均以此為都。其年代約相當于公元前14世紀末至前11世紀。

  4.2.宮殿與宗廟

  位于遺址中心部位的洹河南岸小屯村和花園莊一帶,地勢較高而近水源,是宮殿宗廟區。

  洹河繞經其北、東兩面,其西、南側則開掘有壕溝連接洹河,濠溝寬約10米,南北長約1100米,東西長約650米,所圈面積達70萬平方米。已發掘到成組的夯土建筑基址50多座,分為甲、乙、丙3組。其中型基址多為東西向。有些兩兩對稱。似有一定規劃。歷代出土的刻辭甲骨都是發現于壕溝和洹河圍起的這一區域內。

  4.3.王陵區

  坐落于小屯村西北約2公里的洹河北岸的侯家莊西北崗高地上。在東西長約450米、南北寬250米的范圍內,共發掘出10座帶墓道的墓。

  4.4.其它

  ——普通居住區。

  ——鑄銅、制骨、制陶、玉器等手工業作坊。

  ——貴族、平民墓地。墓葬區一般處于外圍地帶,在有些地點居住遺址與墓葬同處一地。

  周

  1.西周重要都城

  文王、武王——豐京、鎬京(陜西長安)

  周成王——鎬京、雒邑(長安、洛陽)

  周穆王——南鄭(陜西華縣北)

  周懿王——犬丘(陜西興平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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