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4 共1頁
1.城市總體規劃中的主要內容
1)測算城市固體廢棄物產量,分析其組成和發展趨勢,提出污染控制目標;
2)確定城市團體廢棄物的收運方案;
3)選擇城市固體廢物處理和處置方法;
4)布局各類環境衛生設施,確定服務范圍、設置規模、設置標準、運作方式、用地指標等;
5)進行可能的技術經濟方案比較。
2.城市詳細規劃中的主要內容
1)估算規劃范圍內固體廢物產量;
2)提出規劃區的環境衛生控制要求;
3)確定垃圾收運方式;
4)布局廢物箱、垃圾箱、垃圾收集點、垃圾轉運點、公廁、環衛管理機構等,確定其位置、服務半徑、用地、防護隔離措施等。
城市市政公用設施規劃的
強制性內容
3.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一般劃分為一級保護區和二級保護區,必要時可增設準保護區。各級保護區應有明確的地理界線。
4.劃定濕地、河湖、水系等藍線范圍。
5.劃定水源、水廠、污水處理廠、熱電站或集中鍋爐房、氣源、調壓站、電廠、變電站、電信中心或郵電局、電臺等黃線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