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4 共1頁
文本是對規劃的各項目標和內容提出規定性要求的文件,采用條文形式。
文本格式和文字應規范、準確、肯定,利于具體操作。
在規劃文本中應當明確表述規劃的強制性內容。
1.城市總體規劃附件
規劃說明
專題研究報告
基礎資料匯編
2.城市總體規劃強制性內容
劃定城市規劃區范圍;劃定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濕地、水源保護區和水系等生態敏感區以及基本農田,地下礦產資源分布地區等市域內必須嚴格控制的地域范圍。
規劃期限內城市建設用地的發展規模,根據建設用地評價確定的土地使用限制性規定;城市各類綠地的具體布局。
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用地。包括:城市主干路的走向、城市軌道交通的線路走向、型停車場布局;取水口及其保護區范圍、給水和排水主管網的布局;電廠與型變電站位置、燃氣儲氣罐站位置、垃圾和污水處理設施位置;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和社會福利等主要公共服務設施的布局。
自然與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包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確定的具體控制指標和規定;歷史文化街區、各級文物保護單位、歷史建筑群、重要地下文物埋藏區的保護范圍和界線等。
城市防災減災。包括:城市防洪標準、防洪堤走向;城市抗震與消防疏散通道;城市人防設施布局;地質災害防護;危險品生產儲存設施布局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