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4 共1頁
控制指標的規定性與靈活性
(1)規定性指標
該類指標是對建筑,用地,環境的最基本的控制,一般來講,是不允許更改的指標(包括指標本身及其量化值),如用地性質,容積率,建筑密度,居住人數,綠地率等.
(2)引導性指標
是可選擇使用及可發揮的指標,可根據規劃用地的要求及其周圍環境的具體條件靈活選用,又能在符合基本控制要求的前提下因地制宜進行發揮.主要用于城市特色與環境景觀方面的控制,如:最或最小建筑尺度,建筑色彩,建筑形式等.
(3)說明性指標
此類指標對表達規劃控制意圖是不可少的,如地塊面積,拆遷比等.在特定條件下,引導性指標可上升為規定性指標.例如具有歷史文化保護價值的風貌街區,對其道路格局,原有風貌建筑體量,高度與色調等的控制;對重點文物周圍環境的控制;對表現城市特色,具有觀賞價值的建筑及其視線通廊的保護控制等有關城市設計的控制內容等,可由引導性轉化為規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