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規劃的編制體系
我國城鄉規劃編制體系:城鎮體系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其中城市規劃、鎮規劃劃分為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詳細規劃分為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
城鎮體系規劃
全國城鎮體系規劃、省域城鎮體系規劃。此外根據實際工作的需要和特定情況,還可編制跨行政區域的城鎮體系規劃。
全國城鎮體系規劃由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報國務院審批;省域城鎮體系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報國務院審批。
總體規劃
直轄市的城市總體規劃由直轄市人民政府報國務院審批;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城市的總體規劃,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后,報國務院審批;
其他城市的總體規劃,由城市人民政府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的總體規劃由縣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審批;其他鎮的總體規劃由鎮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