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功能分區
功能分區就是確定場地或建筑內部各個組成部分的相互關系和相互位置。應根據項目的生產流程,使用的先后順序,相互之間的聯系緊密程度將性質相同、功能接近,并且聯系密切,對環境要求—致的建筑物、構筑物及設施分成若干組,結合基地內外條件,形成合理功能分區合理使用土地。一般以道路、河流、綠化帶作為邊界。
2.建筑朝向與間距
(1)建筑朝向
影響建筑朝向的主要因素是日照和通風。由于我國處于北半球,因此部分地區最佳的建筑朝向為南向,適宜朝向為東南向。
(2)建筑間距
影響建筑間距的主要因素有日照、通風、防火,防噪、衛生、通行通道、工程設施布置、抗震要求。住宅應每戶至少有1個居室,宿舍應每層至少有半數以上居室能獲得冬至日滿窗日照不少于1小時:托兒所、幼兒園和老年人、殘疾人專用住宅的主要居室,醫院、療養院。至少有半數以上的病房和療養室,應獲冬至日滿窗口照不少于3小時。
要求熟悉《民用建筑設計通則》、《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民用建筑防火設計規范》。
民用建筑物的防火間距
3.建筑布局原則
建筑布局方式:形體組合關系的集中式、分散式、組群式;組合手法的規整式、自由式、混合式。
要求:
(1)與場地取得適宜關系;
(2)充分結合總體分區及交通組織;
(3)有整體觀念,統一中求變化,主次分明;
(4)體現建筑群性格;
(5)注意對比、和諧手法的運用。
4.外部空間設計
(1)類型
以人的視覺感受為依據,以人的視線與圍合外部空間界面構成夾角為界限,將外部空間劃分為三種:180以下為開敞空間;180一450時為圍合空間;450以上時為封閉空間。
(2)處理手法
對比與變化、滲透與層次、比例與尺度、均衡與穩定、空間序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