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科學、系統的調查,把握城市發展的客觀規律,是認識城市未來發展的基礎。
1、區域環境的調查
區域環境在不同的城市規劃階段可以指不同的地域:
城市總體規劃階段,區域環境指城市與周邊發生相互作用的其他城市和廣農村腹地所共同組成的地域范圍。
詳細規劃階段,區域環境指與所規劃地區發生作用的城市內的周邊地區。
2、歷史文化環境的調查
歷史文化環境的調查,首先要通過對城市形成和發展的過程進行調查,把握城市發展的動力以及城市形態演變的動因。
其中城市的經濟、社會和政治狀況的發展演變是城市發展最重要的決定因素。
城市的特色和風貌體現在兩個方面:
(1)社會環境方面。
(2)物質方面。
3、自然環境的調查
自然環境是城市生存和發展的基礎,不同的自然環境對城市的形成起著重要的作用。
不同的自然條件影響決定了城市功能組織、發展潛力、外部景觀。(南方城市與北方城市,平原與山地,沿海與內地)
環境的變化也會導致城市發展的變化,如自然資源的開采和枯竭,會導致城市的興衰。
在自然環境的調查中,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1)自然地理環境
(2)自然氣象因素
(3)自然生態因素
4、社會環境的調查
主要包括兩方面:
(1)人口方面。
(2)社會組織和社會結構方面。
5、經濟環境的調查
在區域環境的不同階段中的重點有所不同(與區域環境調查相似)
總體規劃階段:主要涉及區域的、城市的整體經濟狀況。
詳細規劃階段:側重于地區性的或項目的經濟狀況。
城市經濟環境調查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城市整體的經濟狀況
(2)城市中各產業部門的狀況
(3)有關城市土地經濟方面的內容
(4)城市建設資金的籌資、安排與分配
6、市政公用工程系統調查
主要有:給水、排水、供熱、供電、燃氣、環衛、通訊設施和管網的基本情況,以及水源、能源供應狀況和發展前景。
7、城市土地適用的調查
按照國家《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所確定的城市土地使用分類,對規劃區范圍的所有用地進行現場踏勘調查,對各類土地使用的范圍、界限、用地性質等在地形圖上標注,在詳細規劃階段還應對地上、地下建構筑物等情況進行調查,完成土地使用的現狀圖和用地平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