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4 共1頁
城市是一個開放的復雜系統,它在一定的系統環境中生存與發展。《雅典憲章》指出“城市與鄉村彼此融洽為一體而各成為構成所謂區域單位的要素”,“城市是構成一個地理的、經濟的、社會的、文化的和政治的區域單位的一部分,即城市依賴這些單位而發展”。因此,我們不能將城市離開它們所在的區域環境單獨地研究。
經濟、社會的發展是城市發展的基礎,城市發展是由社會、經濟、文化,科技等的內在因素和外部條件綜合的結果。因此,城市發展戰略的制定就必須在研究城市的區域發展背景,研究城市的經濟、社會、文化、科技發展的基礎上,確立城市發展的目標,確定城市在一定時期內發展的城市的性質、職能,預測城市發展的可能規模人口規模和用地規模),研究制定城市的空間布局、結構形態和發展方向。-全國最教育類網站(www.Examda。com)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以下簡稱《城市規劃法》)第七條明確規定:“城市總體規劃應與國土規劃,區域規劃、江河流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協調。”因此,在對城市建設發展戰略進行研究時,應以區域規劃、城鎮體系規劃,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及城市的經濟社會發展計劃等為背景,尤其對城市發展戰略有關的內容要深入研究,以便正確確定城市建設發展戰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