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4 共1頁
根據《城鄉規劃法》的規定,城鄉規劃實施管理的主要依據為城鄉規劃依據、法律規范與政策依據、計劃依據、技術規范依據。
1.城鄉規劃依據
《城鄉規劃法》第七條明確規定;“經依法批準的城鄉規劃,是城鄉建設和規劃管理的依據,未經法定程序不得修改”。城鄉規劃依據,主要包括城鎮體系規劃、總體規劃、專項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近期建設規劃、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規劃、風景名勝區規劃、地下空間開發與利用規劃、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出的規劃條件、經審定的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總平面圖等,以及在規劃實施過程中由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的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等。
2.法律規范與政策依據
《城鄉規劃法》規定,城鄉規劃的實施應當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的規定。在規劃區內進行建設活動,應當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資源和環境保護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我國已經頒布了一系列有關城鄉規劃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以及規范性文件,包括《城鄉規劃法》、《土地管理法》、《環境保護法》、《文物保護法》、《風景名勝區條例》、《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建制鎮規劃建設管理辦法》等,以及《國務院關于加強城鄉規劃監督管理的通知(國發[2002]13號)》等,都是城鄉規劃實施管理的依據。各級人民政府為依法行政的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在本轄區范圍內所依法制定的各項有關政策,同樣是城鄉規劃實施管理的依據。
3.計劃依據
《城鄉規劃法》規定,在城鄉規劃的實施中,應當根據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以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近期建設規劃。應當有計劃、分步驟地組織實施城鄉規劃。這就是說,國家和地方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計劃、年度計劃和城市建設綜合開發設計批準文件等,都是城鄉規劃實施管理應當遵循的依據。
4.技術規范依據來
《城鄉規劃法》規定,編制城鄉規劃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標準。那么,在城鄉規劃實施管理的過程中,城鄉規劃的各項技術標準和技術規范,國家在城鄉規劃建設方面所制定的經濟技術定額指標和經濟技術規范,以及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出的經濟技術要求等,理應是城鄉規劃實施管理的依據。尤其是城鄉規劃技術標準和技術規范中的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遵守,不得突破和任意篡改。考試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