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4 共1頁
進行城鄉規劃實施管理工作,必須堅持以下基本原則:
3.協調的原則
城鄉規劃實施管理的工作過程,是一個以科學發展觀和構建和諧社會為指導,依法對城市、鎮、鄉和村莊規劃區內的土地利用和各項建設活動進行合理布局和統籌安排過程,需要協調各有關方面的利益和要求,理順各有關方面的關系,包括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與其他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之間的業務關系,實現分工合作,協調配合,各負其責,避免出現多頭管理、相互制約、扯皮不止的現象發生,從而提高城鄉規劃實施管理的工作效率和水平。
4.公開化原則考試就到
城鄉規劃實施管理實行政務公開。經批準的城鄉規劃公布后,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擅自改變。為保證和督促城鄉規劃實施管理能夠依法按照規劃要求進行,實現公開、公平、公正執法,實行政務公開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環節和措施。
5.科學性原則
《城鄉規劃法》規定城鄉規劃的實施應當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量力而行;應當合理確定建設規模和時序;應當因地制宜、節約用地;應當與經濟和技術發展水平相適應;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定期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并采取論證會、聽證會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眾意見等,強調了城鄉規劃實施管理的科學合理性原則,不能違背城鄉建設和發展的客觀規律辦事,一定要從實際出發,實事求是,不能急功近利、盲目決策。要正確處理集中與分散,當前與長遠、局部與全局、發展與保護、堵漏與疏導的關系,科學辯論地進行城鄉規劃實施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