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4 共1頁
居住區的功能是為村鎮居民提供居住生活環境,它是村鎮功能分區的重要組成部分,而居住區規劃則是確定居住區的總體布局、各主要功能部分的空間位置及其有機組合。一個完整的居住區是由住宅、公共服務設施、綠地、建筑小品、道路交通設施、市政工程設施等實體和空間經過綜合規劃后形成的。在村鎮中,居住建筑用地約占村鎮總用地的30%—70%。因此,村鎮居住區規劃的好壞將直接影響村鎮的空間形態和村鎮的發展。居住區用地的規劃應遵循有利于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現代村鎮居住區規劃在其基礎設施上還要充分考慮生態環境問題。總而言之,現代村鎮居住區的規劃要做到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環境效益相結合,為村鎮的可持續發展創造良好的條件。
8.1 居住用地規劃設計的基本任務與要求
(1)根據村鎮總體規劃確定居住區用地的空間位置及范圍(注意與之相連的周邊環境)。
(2)根據居住入門數量確定居住區規模、用地小。
(3)擬定居住區內居住建筑類型(包括層數、數量、布置方式)、公共建筑的規模小(包括商店、幼兒園、中小學校、居委會等)、分布位置。
(4)擬定各級道路的寬度及其連接方式。
(5)擬定公共活動中心的位置和小。
(6)擬定綠化用地、老人、兒童活動用地的數量、分布和布置形式。來源:
(7)擬定給排水、煤氣、供配電等相關工程規劃設計方案。
(8)根據現行國家有關規范擬定各項技術經濟指標以及預算、估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