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以創造良好的人居環境為中心,立足當前、注重長遠,全面提高城鎮生態環境質量。要加強城鎮間及城鎮周邊地區生態建設。禁止在基本農田保護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水源保護區和行滯洪區進行不符合保護目的的開發建設活動。要根據城鎮不同地區的功能以及生態環境容量,對城鎮建設規模、發展形態和開發方式進行分區控制。城鎮周圍要保持適當的林地面積,凈化空氣,改善城鎮氣環境。中西部地區的城鎮要做好周邊地區植被建設和水土保持,北方地區的城鎮要加快建設綠色屏障,防止風沙侵害。要加強城鎮綠地建設,各類城鎮都要因地制宜地形成點線面結合的綠地系統,結合觀光、休閑和旅游,建設和保持良好的生態自然環境。要加強風景名勝資源、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實現自然、歷史、文化景觀的永序利用,豐富城鎮的文化內涵和底蘊。要加強城鎮防洪,結合河流流域綜合整治,在上游封山育林,建設水庫,改善小流域的生態環境和洪水產生條件,減少洪水高峰流量。結合綠化和園林建設修建河堤,改善城鎮的環境和防洪條件。要調整產業結構,減少城鎮污染。生態脆弱地區,要限制用水量、污染嚴重的冶金、化工、造紙工業及其他類項目建設。加強工業污染排放控制,改進污染企業的生產工藝技術,加裝污染處理設施,減少污水、有毒有害氣體的排放。進行城鎮垃圾和工業廢渣的回收利用,減小垃圾廢渣堆放場地。要加強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提高城鎮污水的處理能力和水平,減少對城鎮下游河道的水質影響。要為生態環境建設提供所需的水資源,以促進生態環境的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