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4 共1頁
在評價指標體系和各指標權重系數已確定的基礎上,根據《村鎮規劃標準》、《村鎮規劃編制辦法》、《城鎮體系規劃編制審批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以及國家關于小城鎮發展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的規定,從可持續發展和有利于促進“三農”問題解決的角度,對于不同的評價項目分別制定不同的評價內容,并分為A、B、C、D四個評價等級進行界定,形成小城鎮規劃編制與實施評價的等級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