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理论电影在线_日韩视频一区二区_一本色道精品久久一区二区三区_香蕉综合视频

城市廣場的人性化設計研究

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一、相關概念
  1.廣場與人性化設計采集者退散
  培根在《城市設計》中說過:“每一代人都必須為上代傳下來的老信條重新下定義,也必須從當代的角度重新系統地闡述舊的觀念”。“廣場”為外來詞,中國歷史上沒有廣場概念,最早的“廣場”一詞是公元前 8 世紀古希臘的“Agora”,譯為“集中”,既表示人群的集中,也表示人群集中的地方,后被用來表示“廣場”。古羅馬后,出現了“Plaza”和“Square”兩詞,字典解釋為:“Plaza”指公共的或公用的“Square”或者市場,也指市場中商業建筑群;“Square”指在城鎮中心寬廣的開放地段,形制多為矩形,也可由建筑圍合起來。廣場是城市的重要形式,它的發展與城市的歷史一樣源遠流長。為適應當今社會各種生活需要,新興的現代廣場應運而生,中外學者嘗試著從不同角度來定義它。
  1.1 廣場的概念
  從漢字字義上看,“廣”者,寬闊、宏大之意也,“場”,指平坦的空地。“廣場”,即廣闊的場地,是指由兩條或幾條街道匯合處形成的空地(《語言大典》,三環出版社,1990),今特指城市中廣闊的場地,如天安門廣場(《古今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2000)
  凱文•林奇認為“廣場位于一些高度城市化區域的核心部位,被有意識的作為活動焦點。通常情況下,廣場經過鋪裝,被高密度的構筑物圍合,有街道環繞或與其聯通。它應具有吸引人群和便于聚會的要素。”[9]
  J. B杰克遜認為“廣場是將人群吸引到一起進行靜態休閑活動的城市空間形式”。
  美國克萊爾•庫柏•馬庫斯,卡羅琳•佛朗西斯編著的《人性場所—城市開放空間設計原則》一書中指出“廣場是一個主要為硬質鋪裝的汽車不得進入的戶外公共空間。其主要功能是漫步、閑坐、用餐或觀察周圍世界。與人行道不同的是,它是一處具有自我領域的空間,而不是一個用于路過的空間。當然可能會有樹木、花草和地被植物的存在,但占主導地位的是硬質地面;如果草地和綠化區域超過硬質地面的數量,我們將這樣的空間稱為公園,而不是廣場”。[10]這里強調的是廣場的鋪裝形式。
  盧原義信《街道的美學》廣場是強調城市中的各類建筑圍成的城市空間。真正的廣場應具備四個條件:(1)邊界線清楚,能成為“圖形”,邊界最好是建筑外墻,而非擋視的圍墻。(2)有封閉空間的陰角,容易構成圖形。(3)鋪裝直到廣場邊界,領域明確。(4)周圍建筑協調,寬高比(D/H)良好。這種觀點是從空間構成出發.[1][13]
  《中國大百科全書》對城市廣場的定義為:“城市廣場(City square )城市中由建筑物、道路和綠化帶圍繞而成的開敞空間,是城市公眾社會生活的中心。廣場又是集中反映城市歷史文化和藝術面貌的建筑空間。”這一概念簡潔明了的概括了城市廣場的形態、功能和精神內涵。[11]
  《城市規劃原理》一書中認為:“廣場是由于城市功能上的要求而設置的,是供人們活動的空間。城市廣場通常是城市居民社會活動的中心,廣場上可組織集會、供交通集散、組織居民游覽休息、組織商業貿易的交流等。”[12]其強調的是廣場的功能作用。
  1.2 人性化設計的含義
  國際建筑師聯合會第十四次會議宣言指出:“經濟規劃、城市規劃、城市設計和建筑設計的共同目標應當是探索并滿足人的各種需求。”從中世紀對神的侍奉,到文藝復興時期對人性的解放,是一個大的進步,從工業革命之后對技術的盲目依從和崇拜,到今天提出可持續發展戰略,提倡以人為本的人文設計觀,是對人類自身的再次覺醒,是又一次極大的飛躍。滿足人類生存和發展的需求,不僅是城市發展的根本動力,也是最終目標。今天,對人文主義思想的追求已成為新的社會發展趨勢,充分認識到了人在城市空間環境中的主體地位。具體到規劃設計方面,則是強調把關心人的宗旨落實到城市設計與城市規劃中去,注重對人的生理與心理研究,以創造不同性質、不同規模、不同功能的城市公共空間,適應不同年齡、不同階層、不同職業的市民的不同需要。城市廣場是人們進行交往、觀賞、娛樂、休憩等活動的重要場所,其設計的目的與意義也是為了使人們更方便、舒適地進行多樣性的活動。所以,人性化設計就是具體城市空間設計中體現處處以人為本,不但要滿足各層次、各年齡段人在廣場中的生理需求,還要關心他們的心理需求、行為需要、情感需要。
  2. 環境、心理、行為
  2.1 環境
  環境就是環繞在某一主體的周圍事物,它是針對某一考察對象為中心,將圍繞著它的事物或背景的相互作用和相互關系[1]。環境可以說就是圍繞著某種物體,并對這物體的“行為”產生某些影響的外界事物[2]。不同的學科對于環境有不同的定義。我們一般以人為考察對象,將人類以外的一切自然和社會的事物都看作環境因素。環境至少應包括關于空間和時間的四維要素。[1]
  2.2 心理(學)
  心理或心理學(Psychology)源于希臘語“ Psyche”(靈魂的)和拉丁文“ Psykhe”(心靈的)及“Logos”(理論),心理學也可用(Phychics)一詞。人的心理或意識是指人們心中的情理和思想感情,包括感知、記憶、思維、情感、意志、能力、性格等心理現象的總和,可分為認識過程、情感過程和意志過程 3 方面。簡單的說,它就是人在心里是怎么想的,包括人的情緒和感覺。人的心理活動極其隱蔽與復雜,用科學的方法來研究人們的心理活動規律,這就是心理學的任務。缺乏心理學方面的知識已成為合格的現代人的一種缺陷,人們已將心理健康作為人類健康不可或缺的因素。而要進行創造性思維,更有必要研究有關的思維規律,以便在建筑設計、園林設計和環境規劃中發揮自己應有的、潛在的能力,做出卓越的貢獻。[1]
  2.3 行為
  人的行為,簡單地說就是指人們日常生活中的各種活動;或者指足以表明人們思想、品質、心理等內容的外在的人們的各種活動。
  行為是人們的社會結構意識等支配的能動性的活動,行為必然發生在一定的環境脈絡之中,并且在許多方面與外在的環境,包括自然的、人工的、文化的、心理的、物理的環境有著很好的對應關系而形成一定的行為模式。[1]
  行為是人的心理的反應,行動的目的和動機是為了滿足人們的需求。 “行為科學是一門研究人類行為規律的綜合性學科,重點研究和探討在社會環境中人類行為產生的根本原因及行為規律,以行為作為研究的內涵。”[3]
  行為(Behavior)一般指帶有目的性的行動的連續集合及過程,它可以是根據個體、團體或社會的需求,而產生的整個行動過程或集合,如搬家、品茶、體操、避難、參觀等。
  行動(Activity)是對較小行為的描述,它一般是指人體的整個運動狀態,可以根據全身動作的集合進行評價和描述,如散步、跑步、上樓等。動作(Action)一般是指人體的具體部位的運動,可以根據身體部分的位置變化和狀態進行評價和描述,例如,舉手投足、點頭搖頭等。可以說,動作是具體的,偏重于身體的生理活動;行動是整體的,偏重于人們心理的和精神的活動;行為是集合的,偏重于個體、團體、社會的活動過程和集合。[1]
  3. 環境心理學和環境行為學
  3.1  環境心理學
  眾所周知,近年來不少人提出了環境問題,并指出了環境給人類帶來的各種各樣的影響。在以人的行為作為主要研究對象的心理學中,環境無疑是一項重大的課題。因為人的行為可以考慮是由環境和人的相互關系所決定的。隨著人工環境的增加,人類逐漸喪失了很多自然環境,大地上的整個環境正在日趨惡化。令人十分關心的問題是:日益惡化的環境將對人的生理和心理產生什么樣的影響和損害?如何評價今天的環境?這些問題都要求人們,在新的社會、歷史條件下去深入研究人工環境與人的行為之間的關系。這樣就產生了一門嶄新的綜合學科——環境心理學[2]。
  “環境心理學”是心理學的一部分,是一門邊緣性和綜合性的學科,簡單來說,就是“研究環境與人的心理之間相互作用的邊緣性學科領域”。[9]它把人的行為(包括經驗、行動)與其相對應的環境(包括物質的、社會的和文化的)兩者之間的相互關系與相互作用結合起來加以分析,以研究環境與人的行為心理之間的相互關系和相互作用為主要內容,側重于在特定的環境情況下,研究人們特定的心理活動和行為特點。[1][2]由于其多學科性,所以要強調它是心理學的一部分,以利于從其母體中獲得理論、概念、方法,直至給專業研究人員提供幫助[2]。事實上環境心理學在心理學界是有一定爭論的,有人認為沒有必要成為獨立學科,因為一切心理學都是針對環境的。但實際情況是心理學偏重基礎理論的研究,而環境心理學偏重應用,而且對象為城市、建筑、風景、室內等,已明顯成為心理學的一個分支。并且環境心理學在 60 年代到 70 年代這 20 年間有很大的發展,因此我們有必要將其作為一個新興學科看待。[2]
  3.2  環境行為學
  環境行為學也有被稱作環境心理學的。環境行為學比環境心理學的范圍似乎要窄一些,它注重環境與人的外顯行為(over action)之間的關系和相互作用,因此其應用性更強。環境行為學力圖運用心理學的一些基本理論、方法與概念來研究人在城市與建筑中的活動及人對這些環境的反應,由此反饋到城市規劃與建筑設計中去,當然我們園林設計也應從中得到有用信息的反饋,以改善人類生存的環境。從心理學的角度看,似乎其理論性不強,也不夠深,其特點似乎都是“針對一個個具體問題”的分析研究。但對城市規劃與建筑設計、園林設計、室內設計等的理論更新,確實起到了一定作用,把設計師一些“感覺”與“體驗”提到理論的高度來加以分析與闡明。當然,并不是沒有這些認識,設計師就做不出好設計。然而,設計師掌握了這些必要的知識,設計與規劃的思路將得到新的啟發,對問題的分析可能有新的、好的見解,在科學研究上可能有新的突破[2]。
  二、國外研究狀況及發展動態
  1. 美國和歐洲的早期研究
  上世紀 50 年代,隨著城市化和工業化進程的加快,歐美出現了嚴重的城市問題。城市中心區環境質量的惡化,使不少市民遷往郊區,入夜幾乎成為“死城”。大城市蛻變成為建筑群加高速干道和汽車的工業生產流水線,街道上鮮有行人,城市、尤其是大城市的街道和廣場失去了以往熱鬧和富有生氣的公共活動。在60 年代,美國城市的有些做法聽起來像海外奇聞。例如,戈菲曼(Goffiman,1963)在《公共場所的行為》(Behavior in Public Place)一書中寫道:“當某個人在公共場所停留,或者止步逗留,或者來回走動,而又沒有明顯的外在目標時,這種狀況有時稱為閑蕩,警察可以認為其行為不當而應受法律干涉。”在許多城市的街道上,警察有權質詢凡是看上去在街上閑蕩的人,并要求他離開。在英國倫敦,一家法院甚至裁定,個人有權在街上行走,但沒有僅僅站在街上的法定權利。人們所向往的、歐洲城市街道和廣場上那種豐富多樣的社會生活和公共生活幾乎消失殆盡。這些現象引起了社會各界和多學科的關注。[3]雅各布斯( J . Jacobs,1961)為此寫了《美國大城市的生與死》 (The Death and Life of Grate American Cities)一書。她與其他人一起,對建筑中的現代主義運動及其在城市中的表現提出質疑。她認為,戰后 50 和 60 年代進行的大規模的城市更新,使城市面貌變得更為理性、潔凈和衛生,但同時也鏟除了原有城市環境中的豐富和魅力。[4]
   同時,巴克的生態心理學也從根本上加深了人們對于行為場景和活動模式的認識。研究者運用直接觀察、隱蔽觀察、行為地圖、訪談、問卷以及攝影和攝像等方法對廣場、公園、街道和步行街進行了大量研究。強調城市的外部孔家必須易于進入,富有生氣和令人舒適;綠地應該供人休閑而不是單純的花瓶;廣場應該仍然是“城市的客廳”而不是擺設或陪襯;街道應容納多種活動而不是單純的通道或停車場。[5]
  2.日本的早期研究
  日本是人口較多,城市密集和建筑密度較高,地震及相關環境災害較多的國家。因此,與注重社會生活的美國不同,日本的研究人員更注重人群在外部空間中的流動、疏散和避災等活動模式。日本的相關研究開展很早,也很有特色。1982年,日本學者渡邊仁史在建筑學大系《環境心理》一書中系統總結了日本的有關研究。[7]書中把空間中的行為(behavior)定義為“帶有目的之活動(activity)的連續集合”,并把空間中的行為特點歸納為:
  (1)空間的秩序:即行為在時間上的規律性和一定的傾向性;
  (2)空間中人流的流動:即人從某一點運動到另一點時兩個地點之間的位置移動;
  (3)空間中人的分布:即人在空間中的定位;
  (4)空間的對應狀態:即人活動時的心理和精神狀態。
  其中,人在空間中的流動又分為:
  (1)避難、上學、上班等以兩點間的位置移動為目的之流動;
  (2)為完成其他行為目的,如購物、游園和參觀等所作的隨意里流動;
  (3)散步、郊游等以移動過程本身為目的的流動;
  (4)流動的停滯狀態。
  用來表示空間中人流流動的主要指標有:步行者流量、步行速度、實際平均步行距離、人們認為適宜的步行距離以及步行軌跡等[4][5]。對于群體的活動模式,木村幸一郎(1937)關于人群步行速度與人群密度關系的假設迄今仍有參考價值。木村認為,人群步行速度與密度之間,具有類似于流體速度與粘滯系數之間的關系。在某一密度下時,隨著密度的提高,速度的降低并不明顯,但是,超過某一密度(1.2m2/人)時,隨著密度提高,速度明顯下降。不過,這是木村對建筑物室內人流流動規律進行觀察后得出的結論,顯然受到以管壁限制為前提的流體力學原理的影響,是否適用于各種外部空間,還有待于進一步研究。[5]
  日本著名建筑師蘆原義信在歸納多學科研究的基礎上,結合日本的實例,論述了城市外部空間設計的原則,其專著《外部空間設計》等已有中譯本。
  3. 近年的外部空間研究
  環境心理學以問題解決為取向,許多研究都針對特定的問題。因此,隨著問題的逐漸解決,研究的重點也發生了轉移。關于外部空間活動的研究沉寂了相當長一段時間,近年開始注重外部空間的文化特征(representation of culture)。[4]
  重視建筑環境的文化表征,起源于住居形式。拉普卜特等將文化人類學引入建筑學研究之中,發表了一系列專著和論文。鄧肯(Duncan,1990)則深入一步,提出城市景觀呈現為教科書形式,它已成為一個大倉庫,其中儲存有各種與秩序和社會關系 (即意識形態)有關的象征和符號。紐約城市大學的人類學家洛 (SM •Low,1995,1997)長期從事城市文化與歷史保護地段的研究,主要關心城市外部公共空間,尤其是大型空間的設計、保護和評估問題。她歷時十余年(1986~1997,收集資料時間總計七個月),對中美洲哥斯達黎加首都圣何塞的兩個大型廣場(帕奎中心與文化廣場)進行了比較研究。所涉及的比較對象有:歷史演變、物質和空間的象征、使用者的活動和日常行為以及新聞報道與評論。她的研究表明,在不同的歷史時期,社會價值觀念和廣場的物質條件都發生了變化,廣場的文化表征及其所包含的意義,也隨之發生了變化。同時,這些現實中的表征和意義體現了當地文化的真實改變,與理想的廣場文化概念(原有設計意圖)存在明顯的文化沖突,反映了文化層面和社會政治之中的裂隙。本項研究具有歷時性、共時性、微觀和宏觀兼顧、比較與綜合并重以及定性與定量研究相結合的特點,反映出環境——心理行為研究領域在方法方面的進展。[6]
  此外,關心特定群體在外部公共空間中的活動,是另一個值得注意的動向。例如,研究約旦一個小鎮上的兒童如何使用街道作為游戲場 (Abu-Ghazzeh,1998),考察芝加哥兒童如何使用舊城鄰里單位中的外部空間(Taylor et al .,1998)等。[5]
  三、我國的相關研究和目前存在的問題
  回顧環境——心理行為學二十幾年的發展,不難看出“心理—行為科學和園林設計”在我國也獲得了相當的重視,相關的一些著作的翻譯、研究論文的發表集中出現在八十年代末到九十年代初這段時間。為了總結前人的經驗,我初步統計了國內的研究文獻,統計主要依據:
  •網絡:中國期刊全文數據庫、中國優秀博碩士論文庫、萬方數據庫、維普咨汛、超星數字圖書館
  •期刊:《建筑師》(1-104 期)、《建筑學報》、《中國園林》(1985-2004)、《新建筑》、《世界建筑報道》、《城市規劃匯刊》、《城市規劃》、《規劃師》、《華中建筑》等。共收集相關文獻近 240 篇,其中博碩士論文 20 多篇,其他發表文章二百多篇。這些論文及文章中,或多或少的涉及到廣場公共空間與心理—行為科學這兩者結合的內容,比如,有的文章針對廣場休息設施進行研究,有的研究下沉廣場與平面廣場的不同使用狀況,有的選取一個具體的廣場實例研究人們的使用狀況、使用特點,有的專門研究邊緣空間,還有研究交往與交往空間的……但是,具體而系統地將環境——行為心理結合起來研究的文章幾乎沒有。
  四、對本課題的研究展望
  隨著社會不斷地發展進步,人類的物質和文化生活水平不斷地提高;同時,人類對改善環境的要求愈來愈迫切,很多國家把改善環境的目標,從對環境有危害的物理量(如廢氣、噪聲、塵埃、余熱、眩光和污水等)的控制開始,進而發展到通過對視覺、聽覺、嗅覺的心理因素的研究,反過來指導園林環境設計和建筑設計,使人類對生活的改建符合自然發展的規律和舒適性的需要。這不僅是人類文明進步的標志,也是近代科學技術發展的重要成果。
  環境和行為——在創造我們環境的同時,也就構成了一個聯系過程,它形成了社會相互影響的基礎。而按自然法則組織的環境會給我們個人行為乃至我們的生存以確定的方向。
  園林設計師的目的是為人們創造適宜的開放空間環境,人們如何感知開放空間環境,不同的空間環境又如何影響人們的行為,這對現代園林設計師創作是至關重要的。但是關于這一方面的研究與應用,在我國又是十分欠缺的,遠沒有受到它應有的重視,可應用的研究成果更是少之又少,也更談不上系統性了。研究人們在廣場上的環境心理行為特點與城市廣場公共空間使用之間的相互關系及其影響,希望能在這一領域的研究有一個良好的開端,并為今后的城市廣場設計提供一個新思路。使“設計真正為人服務,使設計成果為人所用!”

 

百分百考試網 考試寶典

立即免費試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