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城市規劃管理是一項政府職能.其工作可概括為以下五個方面:
.城市規劃管理工作機構的組成,并明確職能和管理范圍
.城市規劃的組織編制與審批.
.城市建設用地管理.
.城市建設工程項目規劃管理.
.城市各種建設行為的監督檢查.
下面重點介紹省.自治區.直轄市(含地級市)規劃管理機構的組成及其只能范圍.
1、各設市城市(含地級市)應成立城市規劃管理局具體負責城市規劃行政管理工作.其內部有以下業務室組成:
總工程師辦公室.規劃處.建筑工程審批處.村鎮規劃處.市政工程處.監督檢查處.勘探測繪管理處.
設城市和地級市的規劃行政管理部門與國家.省.自治區只能不同的是,他既有宏觀的又有微觀的,細微到了對所有建設工程的具體安排.其具體職能如下:
根據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的規定,鎮一級不設專門的規劃管理部門.現在鎮一級的機構大部分設在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中,綜合管理部門是縣一級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派出機構,一般只有2-3人負責規劃的審查管理工作,主要職能是組織編制鄉鎮規劃,監督規劃的實施,進行村屯規劃的審查核準,進行村.鎮居民私宅的審核,村鎮用地規劃許可證與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