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生態學的觀點來看,城市是一個人為改變了自然結構、物質循環和部分能量轉化的、受人類生產活動和消費需求影響的人工生態系統。她以人為本,即以人的生存、發展和可持續發展需要為核心[1],通過人類活動作用于自然界,且能與之和諧相處的社會—經濟—自然復合系統。
回歸于生態本征的城市發展要求用“生命原理”規劃和建設城市,而不再以“機械原理”裝備和污染城市。從可持續發展角度而言,協同人與自然、人與人之間的相依關系和能量轉化是實現城市可持續發展的根本。因此,建設生態城市,且能以其良好形象和功能帶動轄域內外的可持續發展,應具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內涵和目標要求
(1)生態城市是一個中心城區與周圍城鎮和鄉村緊密聯系、與國內外都市相互競爭和補充的開放系統,既需以人口的適度聚集和持續宜居為基礎,又要以社會經濟與科教文衛的高度發展及其較強的輻射力帶動周邊鄉村和與其他城鎮的協同發展為宗旨。因此,生態城市的功能定位和建設要考慮到自然條件、經濟區位和轄域內外物流、資金、人流的聚散,以及政治、文化、科技的凝聚與輻射。即只有因地俱時地堅持以人為本和貫徹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正確處理好均衡與非均衡和“五個統籌”之間的相依關系,才能使城市轄域蓬勃、健康地持續發展。采集者退散
(2)生態城市不僅僅涉及轄域內外自然生態系統中的空氣、水體、土地、森林、動植物、能源和其他礦產資源的供需保障,而且也與城市所處的人工環境系統、經濟系統和社會、文化系統的狀態有關。它是一個以人的發展需要和能動作用為主導、自然環境系統為依托、資源流動為命脈、社會體制和管理體系為經絡的復合機制系統。因此,應該和諧人與自然、人與人之間的相依關系,協同各行業和不同區位間的發展,在改善和滿足當代人生活質量提高的同時,也能為未來人口留下較充裕的拓展空間和良好的生態本底。
(3)生態城市既要保證經濟的持續增長,又要保障人們生活質量的不斷提高。即生態城市建設要有超前而合理的產業結構、土地利用結構、生產力和人口格局及其相伴的技術支持和資源配置結構,擁有優美的自然和人文景觀結構、便利的交通和通訊網絡,以及高效、和諧的服務、社會保障和調控體系,使城市經濟、社會系統與區域生態、環境系統協同有序地發展和良性循環。
(4)建設生態城市,應加強生態環境的保護與修復,使城市轄域及周邊具有多樣而合理的生物群落結構、豐富的生物能量積蓄和持續增殖潛力,以及較強的環境調節能力和美好的生態景觀;要加強人口數量的膨脹控制和人口素質的普遍提高,合理人口的消費結構和就業結構,使人口的生活消費在保障基本物質消費適度滿足后,轉向對服務、文化教育和環境享受的有序追求,以及適時地轉移人力資源于這些部門就業;須加強“三廢”治理和資源節約與高效利用,使社會生產和生活的消費需求與消費剩余不能超越人工參與下的生態環境的生產能力和消納能力[2],即不能因過度索取和污染而降低環境質量和使生態循環功能退化。因此,建樹資源節約型社會、增強生態環境的可持續支持能力、有序調控人口自身的生產,勢在必行。
(5)建設生態城市,應正確處理發展與穩定的相依關系,即以發展帶動社會穩定,以穩定促進城市有效發展。也就是說,只有通過高效的經濟發展,才能緩解就業壓力和消除貧困;只有堅持教育奠基、制度創新、科技進步和提高決策與管理水平,才能增強生態城市的發展活力和抵御社會、自然危機;只有合理收益分配,加強社會保障和法規體系建設,建樹全民共同富裕和平安互助道德規范,推進公眾參與、公平競爭的民主和現代文明進程,才能和諧人們之間的相依關系,保障生態城市穩定而有序地發展。因此,建構城市轄域不同層次需求的和諧型社會是以人為本、促進各項事業有序順利發展的基礎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