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城鎮體系具有所有“系統”的共同特征。
(1)整體性。城鎮體系是由城鎮、聯系通道和聯系流、聯系區域等多個要素按一定規律組合而成的有機整體。其中某一個組成要素的變化,例如某一城鎮的興起或衰落、某一條新交通線的開拓、某一區域資源開發環境的改善或惡化,都可能通過交互作用和反饋,“牽一發而動全身”。采集者退散
(2)等級性或層次性。系統由逐級子系統組成。城鎮體系的各組成要素按其作用都有高低等級之分,全國性的城鎮體系由大區級、省區級體系組成,再下面還有地區級或地方級的體系。這就要求制訂某一級城鎮體系規劃時要考慮到上下級體系之間的銜接。
(3)動態性。城鎮體系不僅作為狀態而存在,也隨著時間而發生階段性變動。這就要求城鎮體系規劃也要不斷地修正、補充,適應變化了的實際。
從城鎮體系的個性特征來看,它既不是簡單的機械系統或自然系統,也不是嚴格的經濟系統或政治系統,而是兼有自然、經濟、政治、文化等多種層面的社會系統。社會系統的開放性特點,使城鎮體系很容易受到來自外部的、難以預言的復雜影響,因此按系統的變化狀態而論,它有高度的不穩定性。作為社會系統的另一個特點,城鎮體系不能象自然系統那樣,通過某種給定的變化可以得到明確的決定性的結果。城鎮體系的演變雖然有總的規律性趨勢可循,但對每個具體變動的反饋都存在著很大程度的不確定性。因此按系統的規律性質而論,不屬于必然性系統,而屬于隨機性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