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凡因城鎮規劃建設需要而調整原用地紅線的,建設單位需無條件服從;因建設單位根據自身建設需要而要求調整原用地紅線的,需向縣城鎮規劃局提交調整用地申請,經審批同意后,方可辦理調整用地手續,重新領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須提供的文件、圖紙、資料: 1、縣城鎮規劃局調整建設用地范圍的通知; 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申請審批表; 3、已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附加圖; 4、提供建設地段現狀有效地形圖二份(1∶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