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根據《城鄉規劃法》的要求,在城鄉規劃區內進行建設需要申請用地的,必須持國家批準建設項目的有關文件,向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定點。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按照下列程序進行審核:1)認定建設用地定點申請2)根據需要征求有關部門的建議3)核定建設用地位置和界限4)提供規劃設計條件5)審查建設用地總平面布置6)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7)辦理建設用地征用劃撥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