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國家已把《城市道路綠化規(guī)劃與設計規(guī)范》CJJ75-97的以下條文列入強制性內(nèi)容:
3.1.2城市道路綠地率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3.1.2.1 園林景觀綠地率不得小于40%;
3.1.2.2 紅線寬度大于50米的道路綠地率不得小于30%;
3.1.2.3 紅線寬度在40~50米的道路綠地率不得小于25%; 3.1.2.4 紅線寬度小于40米的道路綠地率不得小于20%。
3.2.1.1 道路綠地布局中,種植喬木的分車綠帶寬度不得小于1.5米;主干路上的分車綠帶寬度不宜小于2.5米;行道樹綠帶寬度不得小于1.5米。
5.1.2中心島綠地應保護各路口之間的行車視線通透。
5.2.2公共活動廣場周邊宜種植高大喬木。集中成片綠地不應小于廣場總面積的25%。
5.2.3車站、碼頭、機場和集散廣場綠化應選擇具有地方特色的樹種。集中成片綠地不應小于廣場總面積的10%。
5.3.2停車場種植的庇蔭喬木樹枝下高度應符合停車位凈高度的規(guī)定。小型汽車為2.5米;中型汽車為3.5米;載貨汽車為4.5米。
6.1.1在分車綠帶和行道樹綠帶上方必須設置架空線時,應保證架空線下有不小于9米的樹木生長空間。架空線下配置的喬木應選擇開放形樹寇或耐修剪的樹種。
6.1.2樹木與架空電力線路導線的最小垂直距離應符合表6.1.2的規(guī)定。道路綠化帶設計參考圖8-8~圖8-10。
6.2.1行道樹綠帶下方不得敷設管線。采集者退散
6.3.1樹木與其他設施的最小水平距離應符合表6.3.1的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