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自治是一切社會組織的生命線;而專門機構、專政機關則是國家的根本維系。
(1)概念:社區自治是我國社會發展、社會轉型的必然要求,是社區建設的核心。社區自治就是組織居民,利用社區中的一切組織和資源,通過社區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監督,控制和影響社區的一切程序、計劃與決策,實現社區建設的發展目標的過程。
(2)內容:社區自治的主要內容是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組織居民,利用社區中的一切組織和資源,使社區資源達到最佳配置,促進社區建設。衡量一個社區自治程度的高低,主要依據標準是一個社區居民和組織廣泛參與社區建設的程度,它包括兩層含義:一是指社區建設參與上的廣泛性。社區建設的參與主體不僅包括社區中的離退休人員和家庭婦女,而且包括社區全體居民和社區內的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社會中介組織等。衡量一個社區建設是否達到自治的要求,首先要看各類參與主體是否都參加了社區建設活動,亦即是否具有較高的參與率。二是指參與活動的廣泛性。這也就是說,各類社區主體不僅參與社區服務活動,而且參與社區治安、社區環境、社區醫療衛生、社區文化、社區教育、社區體育等等活動。
(3)目的:社區自治的目的是使人民獲得授權。擴大基層民主,采用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的手段,動員社區內各種組織、成員共同為社區發展獻計出力,提高居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能力,由社區自己開發各種資源,解決社區內問題,滿足社區居民和各種組織日益增長的需求,提高居民生活質量。因此,強化社區自治,有其深遠的重大意義。首先,從政治上,有利于推進我國民主政治建設的進程,建設政治民主的國家。其次,從經濟上,有利于社區內資源的最佳配置,通過市場的方式而不是計劃或政府的方式,提高社區管理的效益與效率,實現經濟與社會發展。
(4)依據:社區自治的依據是自治法,它是政府權限與自治組織自治權利的劃分依據,界定自治組織全體成員權利義務,也是自治組織職能設置和職能定位的基本依據。
社區自治的主體主要是社區成員代表大會、社區議事委員會、社區管理委員會、社區居民委員會及其他各種中介組織。
(5)促進我國社區自治的途徑與措施
首先,采用多種形式調動社區居民廣泛參與社區自治的積極性。進一步強化宣傳教育,培養居民社區意識;堅持社區需求本位原則,注重用共同需求、共同利益來調動居民廣泛參與的積極性;建立和完善居民參與的機制。
其次,大力培育社區自治組織。
第三,提高社區內單位廣泛參與社區自治的積極性。
第四,加強政府在社區建設、社區自治中的推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