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城市規劃發展的歷程可以理解為探尋城市規劃如何更合理、更公平地界定公眾利益的過程。在國內,隨著“城市規劃的科學性”、“城市規劃的公眾參與”、“規劃師職業道德”等一系列基本命題討論的逐步深入,城市規劃的社會職責及其價值觀取向成為當前研究的熱點。追求社會公平、公正成為我國規劃學界的理想訴求。轉型期我國城市規劃是仍然要堅持以社會理性或社會公正的價值觀為主導。
我國城市規劃的價值取向問題基本如下:第一,傳統“物質性”的城市規劃過分強調其經濟職能,強調“規劃的目標是促進經濟發展”、“規劃就是生產力”,而缺少對轉型期城市規劃的社會性和政治性分析。城市規劃的價值觀“錯位”是導致當前城市規劃困境的一個重要原因;第二,作為政府行為和政府的一項職能,城市規劃的基本屬性是公共政策的組成部分,城市規劃應堅持以社會理性為主導,追求社會公平和公正;第三,從某種意義上講,城市規劃是對空間資源和社會資源的再分配,這種利益的“再分配”應該堅持規劃的“人民性”,當前尤其要體現對“弱勢群體”的關懷,而不應成為“強勢集團”攫取更多利益的。試大
基于轉型期我國社會的某些特征及其主要矛盾,要從“改革發展一穩定”、“市場政府”、“政治國家市民社會”和“地方政府私有資本一市民”的角度解析我國城市規劃價值觀的變遷及其取向問題。首先,城市規劃必須緊緊圍繞國家和地區的發展目標并為之服務,“后進”大國追求經濟發展的意志、轉型期經濟發展和社會發展內在矛盾的統一性,決定了城市規劃不能以“公正”作為其價值觀主導或惟一準則;其次,城市規劃作為政府的一項重要職能,政府的職能轉變及其轉變程度決定了城市規劃的職責變化。轉型時期,地方政府間接推動經濟的熱情決定了推動經濟發展、促進經濟增長仍然是城市規劃的主要職責;再次,從政治國家和市民社會關系的角度出發,盡管追求社會公平、公正是諸多學者的理想訴求,但受中國市民社會發展程度的影響,以社會理性為主導的城市規劃并不具有社會基礎;最后,在現有的政治體制和民主水平下,一味地強調規劃的社會公平性、公正性,會對現有體制造成巨大沖擊,容易引發更大的、難以控制的社會、政治問題。城市規劃的轉型必須置于漸進式改革的根基之上,不宜太激進。
十六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中,首次提出了“五個統籌”的發展戰略方針,即統籌城鄉發展、統籌區域發展、統籌經濟社會發展、統籌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統籌國內發展和對外開放。要實現“五個統籌”,首先從規劃的角度出發,當前最核心的就是要打破城鄉分割規劃模式,實現城鄉規劃的統籌,構建和諧社會。
和諧社會是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這些基本特征是相互聯系、相互作用的,需要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進程中全面把握和體現。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從根本上說,就是要在一種新的價值形態或者價值期盼中理解社會主義現代化,恰當地處理當代中國社會中所面臨的各種復雜矛盾與問題。這就要求我們更加清醒地認識當前妨礙社會和諧的各種因素,積極探尋其解決的辦法,明確和諧社會構建的基本價值取向:效率與公平的關系;速度與質量的問題;統一性與差異性的關系;利益與道義的關系;價值多樣化與主流價值取向的關系。清醒地認識和恰當地處理這個價值體系中的各個方面,才能使我們始終保持正確的價值方向和合理的發展目標,從而把城鄉規劃事業不斷地推向前進。社會調查工作在完成對社會現象和社會問題的調查、分析、研究及解決的同時,也對城鄉規劃自身的工作方法、理論和技術提出新的要求,進而推動城鄉規劃學科的發展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