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1.城市防洪、防澇對策
對于河流洪水防治要堅持“上蓄水、中固堤、下利泄”的原則。對策有以蓄為主和以排為主兩種。
2.城市防洪、防澇標準
防洪標準是,指防洪對象應具備的防洪能力,用可防御洪水相應的重現期或出現頻率表示。
特別重要城市(≥150萬人)防洪標準為≥200年重現期,重要城市(150萬~50萬人)為200年~100年重現期,中等城市(50萬~20萬人)為100年~50年重現期,一般城鎮(≤20萬人)為50年~20年重現期。
3.防洪、防澇工程設施
主要包括:堤防、排洪溝渠、防洪閘、排澇設施等。堤線的轉彎半徑一般為5~8倍的設計水面寬,堤頂高應高于洪水位0.5m以上。
應試者應該在熟悉以上內容的基礎上,查閱《城市防洪工程規劃設計規范》及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