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市人事局關于2009年度全國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縣(區)人事局,開發區組織人事局,市屬企、事業單位人事(干部)部門,中省直單位人事(干部)部門,市直機關各有關部門:
根據《黑龍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2009年度全國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黑人保函[2009]140號)文件精神,現將我市2009年度全國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科目
資格
名稱 |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 |
科目名稱 |
房地產
估價師 |
10月17日 |
上午
9:00-11:30 |
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
(含房地產估價相關知識) |
下午
14:00—16:30 |
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
(自備計算器) |
10月18日 |
上午
9:00-11:30 |
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
(自備計算器) |
下午
14:00—16:30 |
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
(開卷、自備計算器) |
房地產
經紀人 |
10月17日 |
上午
9:00-11:30 |
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 |
下午
14:00—16:30 |
房地產經紀概論
(自備計算器) |
10月18日 |
上午
9:00-11:30 |
房地產經紀實務
(自備計算器) |
下午
14:00—16:30 |
房地產經紀相關知識
(自備計算器) |
各科目考試范圍及對考生應掌握知識的具體要求,請分別查閱《全國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綱》和《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綱》。
二、考試成績管理辦法 (一)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成績實行以兩年為一個周期滾動管理方法,參加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
(二)按照《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第七條規定,已經取得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證書者,報名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可免試《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申請免試《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三、報名條件和要求 (一)報名條件
凡符合《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建房[1995]147號)、《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人發[2001]128號)、《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和《關于臺灣居民參加全國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116號)中規定的報名條件(附件2),均可報名參加考試。
(二)報名要求
各單位要嚴格按照規定的報名條件進行資格審查,不準放寬條件。2009年度報考房地產經紀人考試的考生,暫不需要提交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證書。
四、報名辦法 本次考試報名實行網上報名、現場資格審查、網上交費的辦法進行。
(一)網上報名
報名時間為2009年6月10日-6月30日(節假日可報名)。報名考生登錄慶市人事考試網(http://www.dqrsks.cn)的“網上報名”欄目,按照全國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資格報名系統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填寫提交《2009年度全國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表》或《2009年度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提交成功后,使用A4紙打印《報名表》一式兩份,并在兩份《報名表》左下方各粘貼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張,經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審核后蓋章。注意打印報名表后,報名信息即無法修改。2008年度在外省市參加考試的考生,按照新考生報考。
考生在網上報名時必須正確選擇慶考區。考生在網上填寫工作單位欄時必須填寫為單位編碼+單位名稱(如慶油田建設集團,工作單位欄填為“2224慶油田建設集團”,單位編碼可在本網站查詢或咨詢本單位人事部門)。
(二)現場資格審查
1、現場資格審查時間:2009年6月24日至30日(節假日休息)。
2、各單位人事部門統一持報名材料到市人事考試中心進行現場資格審查。慶市人事考試中心地址:慶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市場街5號人才廈2樓,咨詢電話:6282187。
3、對于首次報名的考生,在進行現場資格審查時,單位人事部門須持考生在網上打印的報名表(上交近期2張一寸免冠照片,分別貼在兩張報名表的右上角空白處,1張同版二寸彩照)一式兩份,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職稱證原件及復印件,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學籍和從事房地產估價或房地產經紀業務年限證明(即查檔材料,可在本網站查詢下載),到慶市人事考試中心進行現場資格審查。續考的考生只須攜帶報名表(上交近期2張一寸免冠照片,分別貼在兩張報名表的右上角空白處,1張同版二寸彩照)一式兩份,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上一年度準考證原件、復印件;2008年度在外省市參加考試的考生還須攜帶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出具的轉考證明,否則往年成績無效;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居民在報名時需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證明和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
考生應對提交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負責,如個人填報信息失真、不符合報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責任自負。
(三)網上交費
網上交費時間:2009年6月24日-6月30日(節假日不休息)。
根據《國家計委辦公廳關于注冊城市規劃師等考試、注冊收費標準的通知(計辦價格[2000]839號)和《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和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計價格[2002]2546號)和省物價局規定,參加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的考生,每人報名費15元;每報考一科考試費為60元;報考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的考生,每人報名費15元,每報考一科考試費70元。
凡經現場資格審查合格的考生須重新登錄慶市人事考試網(http://www.dqrsks.cn)的“網上報名”欄目,進入2009年度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網上報名系統,點擊“查詢修改”重新登錄,按提示進行網上交費。網上交費后概不退費。網上交費完成后,考生報名成功,沒有進行現場資格審查和網上交費的報名無效。
五、準考證打印 凡已完成現場資格審查并已繳費的報考人員須于2009年10月12日至10月16日登錄慶市人事考試網(http://www.dqrsks.cn),進入“準考證打印”界面下載打印準考證,憑此準考證、本人身份證明(身份證、軍官證、護照)原件,在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六、考場設置 2009年度全國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由省人事考試中心統一設置考場,慶市不設考場。
七、培訓和參考用書
2009年度全國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培訓及參考用書征訂事宜請與省建設廳住宅與房地產業處聯系。
地 址:哈市南崗區東直街308號
聯 系 人:楊文友
聯系電話:0451-53652076
八、考試注意事項
(一)全國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為客觀題型,以填涂答題卡的方式作答;《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兩科目以填涂答題卡和在答題紙上作答相結合的方式;《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題紙上作答的方式,開卷考試,考生可攜帶紙質資料,僅限自用,不得與其他考生交換使用。
(二)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各科目均為客觀題型,考試采取涂答題卡的方式作答。
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和房地產經紀人考試填涂答題卡時均須使用2B鉛筆,考生要自備2B鉛筆和橡皮,自備無聲、無編程功能的計算器。
(三)考生應考時必須攜帶準考證、本人身份證明原件,兩證缺一不準參加考試。
(四)考生不得攜帶電子記事本、尋呼機、移動電話等通訊設備進入考場;已帶的要切斷電源,并與其它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帶至座位。
(五)對違反考試紀律和有關規定的行為,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事部令第3號)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各單位要嚴格按照規定時間做好全國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的宣傳和組織報名工作,不得拖延時間,延誤工作。
附件:1、2009年度全國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工作計劃
2、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二OO九年六月一日
附件1
2009年度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
執業資格考試工作計劃
6月10日—30日 |
網上報名(節假日不休息) |
6月24日—30日 |
現場資格審查(節假日休息) |
6月24日-30日 |
網上交費(節假日不休息) |
10月12日—16日 |
考生網上打印準考證(節假日不休息) |
10月17、18日 |
考試實施 |
附件2
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一、報名條件
(一)房地產估價師報名條件
按照《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建房[1995]147號)第八條規定,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參加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包括經濟、建筑、規劃和管理等學科,下同)中等專業學歷,具有8年以上相關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5年;
2、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專學歷,具有6年以上相關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4年;
3、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學士學位,具有4年以上相關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3年;
4、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碩士學位或第二學位、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2年;
5、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博士學位的;
6、不具備上述學歷,但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的經濟專業初級資格或審計、會計、統計專業助理級資格考試并取得相應資格,具有10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6年、成績特別突出的。
(二)房地產經紀人報名條件
按照《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專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3年。
2、取得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滿2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4、取得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二、免試條件 按照《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中第七條規定,已經取得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者,報名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可免試《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