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各區縣、日照經濟開發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直有關部門(單位),國家、省駐日照有關單位:
根據省人事考試中心《關于2011年度房地產估價師和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社字[2011]298號)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將2011年度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為滾動管理考試,報考全部科目的考生考試成績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
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設《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四個科目。其中《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為客觀題型,采用填涂答題卡的方式作答;《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兩科目采取填涂答題卡和在答題紙上作答相結合的方式;《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題紙上作答的方式,開卷考試,考生可攜帶紙質資料,不得與其他考生交換使用。各科目考試范圍及對考生應掌握知識的具體要求請查閱《全國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建設部網站:www.cin.gov.cn)。
考生應考時,須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計算器(免套、無聲、無儲存編輯功能,《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一科不用計算器)。考試時每科發草稿紙一張,考后收回。
二、2011年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定于10月15日、16日舉行。各科目考試時間為:
10月15日
9:00―11:30 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含房地產估價相關知識)
14:00―16:30 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自備計算器)
10月16日
9:00―11:30 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自備計算器)
14:00―16:30 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開卷、自備計算器)
2011年度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的考場設置根據報名情況確定。
三、報考條件按照原建設部、人事部《關于印發〈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號)有關規定執行。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包括房地產經營房地產經濟、土地管理、城市規劃等,下同)中等專業學歷,具有八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五年;
(二)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大專學歷,具有六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四年;
(三)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學士學位,具有四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三年;
(四)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碩士學位或第二學位、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兩年;
(五)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博士學位的;
(六)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但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的經濟專業初級資格或審計、會計、統計專業助理級資格考試并取得相應資格,具有十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六年,成績特別突出的。
獲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及港澳臺專業人員也可報名參加考試。
四、考試報名
2011年度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采取網上報名、現場審核和網上繳費的方式。報考人員可直接登陸日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網址:www.rz12333.gov.cn),按照網上報名流程如實填寫、提交本人報考信息并上傳照片(近期正面免冠證件照,圖像清晰,彩色黑白都可,非生活照,jpg格式,寬114像素,高156像素,大小20kb以下),下載《資格考試報名表》一式兩份,經單位核實并簽字、蓋章后,市直報考人員由單位匯總后集中到市人事考試中心(和平飯店四樓)辦理審核、確認手續;各區縣報考人員由單位集中到本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由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匯總(蓋章)后集中到市人事考試中心確認。考生在報名時,由于自身原因報錯級別、專業或填錯個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擔相應責任。
審核和確認時應提供的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
2、單位蓋章后的《資格考試報名表》(一式兩份);
3、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4、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5、當地建委確認的從事房地產估價工作實踐經歷證明1份。
收費標準按照魯價費發〔2001〕163號文件的規定執行,報名費每人10元,考務費每人每科60元。
網上報名及確認時間為2011年7月9日至22日,網上繳費時間為2011年7月20日至24日。
報名成功的考生須于2011年10月10日至16日登陸山東人事考試信息網(網址:WWW.RSKS.SDRS.GOV.CN)下載打印準考證。
二??一一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