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內蒙古2012年房地產估價師報考條件
報名條件應嚴格執行《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報名參加房地產估價師考試。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居民,申請參加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在報名時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證明和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明。
(一)取得房地產相關學科(包括房地產經營、房地產經濟、土地管理、城市規劃、房屋建筑管理工程、工業與民用建筑、建筑學、基本建設或建筑經濟、財務、會計、統計、預算等,下同)中等專業學歷,具有8年以上相關工作(包括房地產估價、房地產開發、經營、經紀、咨詢、服務、管理,房地產交易市場管理,房地產產權產籍管理,房地產經營管理,住房制度改革,房地產糾紛仲裁,房地產金融信貸,房地產稅收管理,土地管理,房地產價格管理,工程概預算等,下同)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5年;
(二)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大專學歷,具有6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4年;
(三)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學士學位,具有4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3年;
(四)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碩士學位或第二學位、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2年;
(五)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博士學位的;
(六)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同時具備下列各項條件(1)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的經濟專業初級資格或審計、會計、統計專業助理資格考試并取得相應資格;(2)通過考試取得自治區建設廳頒發的《房地產估價員崗位合格證書》;(3)具有10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6年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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