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內容摘要:2012年度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將于2012年10月13、14日舉行。網上報名時間:2012年7月6日16:00至27日17:00截止(24小時開通)。 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的考生,不需前往深圳市考試院領取準考證,考生必須在10月8日9:00-10月12日17:00自行登錄“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專業資格考試網”(www.gdkszx.com.cn)下載準考證,并用A4紙打印。
各有關單位:
根據廣東省建設執業資格注冊中心、廣東省人事考試局《關于2012年度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粵建注發〔2012〕13號),2012年度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將于2012年10月13、14日舉行。為做好深圳市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組織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
2012年度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實行網上報名、網上交費、考后資格審核的方式。報考人員在網上完成整個報名流程,報名后直接參加筆試,考前無需前往現場確認。
報名之前,報考人員需認真閱讀本通知及相關附件,仔細核對本人報考時是否符合2012年度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附件1)及要求,如不符合報考條件而報名并參加考試的,一切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負。
報考人員須對提交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填報的信息或提交的材料不真實的,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一)報名時間。
網上報名時間:2012年7月6日16:00至27日17:00截止(24小時開通)。自2012年7月27日17:00起,將關閉報名系統,不再辦理補報名手續。
(二)報名程序:
報考人員在上述時間內登錄深圳市考試院網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點擊“網上報名(http://new.testcenter.gov.cn/webregIster/default.aspx)”欄目→選擇《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或《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到“用戶登錄”界面→點擊“考生報名”→填寫姓名和身份證號后點擊“進入報名”→閱讀“報名須知”、“誠信承諾書”→點擊“下一步 ”及“同意”后進入→填寫報名信息(必須按要求用簡體字詳細填寫完成,續考人員須在相應欄中準確填寫檔案號,否則成績無法滾動計算)→點擊“提交”后記下報名序號→按要求上傳相片→點擊“在線支付”進行付費(具體支付方式按網上提示進行操作)→網上支付→打印有支付號的《報名登記發證表》即完成報名確認。
網上報名完成后,報考人員要立即用A4紙雙面打印《報名發證登記表》,報名結束后系統不再支持打印。信息不真實者或未及時打印《報名發證登記表》的,一切后果由報考人員本人自負。報名結束后,報考人員應及時備齊《報名發證登記表》及附件2要求的其他相關資料,一起交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審核、蓋章后自行留存,全部考試科目合格后,按考后資格審核的要求提交上述資料到深圳市考試院審核。
(三)準考證的獲取。
1. 參加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的考生,不需前往深圳市考試院領取準考證,考生必須在考試前7天內登錄“深圳市考試院網”站(www.testcenter.gov.cn)自行打印(必須使用A4紙打印)。逾期未打印,其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負。
2. 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的考生,不需前往深圳市考試院領取準考證,考生必須在10月8日9:00-10月12日17:00自行登錄“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專業資格考試網”(www.gdkszx.com.cn)下載準考證,并用A4紙打印。逾期未打印,其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負。
應考人必須持準考證和身份證原件參加考試(兩證缺一不可),證件不齊或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予參考。
二、考試時間及科目
名稱 | 考試時間 | 科目 | |
房地產估價師 | 10月13日 | 9:00—11:30 | 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 (含房地產估價相關知識) |
14:00—16:30 | 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自備計算器) | ||
10月14日 | 9:00—11:30 | 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自備計算器) | |
14:00—16:30 | 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 (開卷、自備計算器) |
||
房地產經紀人 | 10月13日 | 9:00—11:30 | 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 |
14:00—16:30 | 房地產經紀概論 (自備計算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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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4日 | 9:00—11:30 | 房地產經紀實務 (自備計算器) |
|
14:00—16:30 | 房地產經紀相關知識 (自備計算器) |
三、考試方式
(一)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為滾動考試。報考全部科目的人員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獲得資格證書。
(二)房地產估價師考試:《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為客觀題型,以填涂答題卡的方式作答;《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兩科目以填涂答題卡和在答題紙上作答相結合的方式;《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題紙上作答的方式,該科目為開卷考試,考生可攜帶紙質資料,僅限自用,不得與其他考生交換使用。
房地產經紀人考試:各科目均為客觀題型,以填涂答題卡的方式作答。
(三)各科目考試范圍及對考生應具備能力的具體要求,請分別查閱《全國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和《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大綱》。
(四)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鋼筆(或簽字筆、圓珠筆)、2B鉛筆、橡皮,除《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外,應試其余科目均可攜帶無聲無文本編輯存儲功能的計算器。
(五)考場上備有草稿紙,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四、考后資格審核
2012年度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成績及合格標準公布后,深圳市考試院將安排全部考試科目合格且在有效期內的考生進行資格審核。資格審核的具體時間、地點及相關事項將及時在深圳市考試院網站“證書信息”欄目公布。資格審核相關材料具體要求見附件2.
五、其它事項
(一)考場設置。
1. 全省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的主考場設在廣州,深圳設分考場,主要負責組織深圳考區考生參加考試。考試的詳細地址以準考證的標注為準。
2. 全省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的考場均設在廣州。報考人員考試的詳細地址以準考證的標注為準。
(二)收費。
根據省物價局粵價〔2001〕52號、粵價〔2002〕419號文:
1、房地產估價師:報名費每人10元,考務費每人每科60元。
2、房地產經紀人:報名費每科10元,考務費每人每科70元。
(三)證書發放。
報考“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的考生,全部科目考試合格且在有效期內,并通過資格審核者,將核發執業資格證書。不符合條件者,考試成績無效,不予核發執業資格證書。證書發放時間、地點及手續在深圳市考試院網站“證書信息”欄目公布。
(四)考試用書。
根據廣東省建設執業資格注冊中心、廣東省人事考試局《關于2012年度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粵建注發〔2012〕13號),考生可在“廣東省建設執業資格注冊中心”網站(www.gdzczx.com)查詢考試用書有關信息。
(五)各單位必須嚴格按照報名文件要求對報考者的報考資格進行審核,對不符合報考條件及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的,一律不得推薦,同時也不得推薦非本單位的人員報考。若單位協同報考人弄虛作假的,深圳市考試院將會同有關部門對相關單位進行通報。
附件:1. 2012年度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2. 2012年度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提交材料要求
3. 2012年度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發證登記表
4. 2012年度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報名發證登記表
5. 2012年度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科目及其代碼對應表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