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4 共2頁
工程造價司法鑒定既是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技術性工作,同時也是司法審判證據鏈的組成部分,因此,工程造價司法鑒定必然有其二者結合的特點,表現出工程造價司法鑒定所具有技術路線和工作程序。筆者就參與人民法院委托鑒定中的基本程序進行一些淺顯的總結,企望與各位同仁商榷。
一、工程造價司法鑒定的基本程序
工程造價司法鑒定的基本程序可分 為兩個基本階段。第一階段以委托和受理為開端,到出具鑒定聽證勘誤報告結束,主要任務是收集工程造價鑒定計算的事實依據。由當事人對其主張舉證,進行相應的鑒定質證、認證,依據有效的證據進行專業性鑒定計算。第二階段從送達工程造價鑒定聽證勘誤報告開始,至庭審質證后結束,主要目的是通過當事人對鑒定聽證勘誤報告和鑒定報告提出的異議,解決工程造價鑒定依據的事實問題和適用規范問題。兩個階段均以當事人會議為基本形式,貫穿鑒定舉證、聽證、質證、認證的行為過程,鑒定人在充分聽取當事人對鑒定的主張、申辯以及對鑒定報告異議的基礎上,根據委托鑒定內容,做出工程造價鑒定結論。
二、工程造價司法鑒定程序應注意的問題
2.1第一階段應注意的問題
2.1.1查閱案卷。查閱案卷是進行工程造價司法鑒定的重要工作。在一般工程造價咨詢預、結算業務中,技術結論大多是格式化的,而訴訟案件中要求解決的工程造價問題使每個案件都有其個別性,只有在查閱案卷的基礎上,才有可能了解案件的事實,明確爭訴的焦點,理解委托內涵,為鑒定工作的展開奠定基礎。
2.1.2收集證據。鑒定結論是民事訴訟的證據之一,是成立在證據之上的證據,工程造價司法鑒定結論的形成同樣必須依靠證據,證據的合法性是鑒定結論能夠被采信的基礎,其中,證據確認的程序是其合法性體現的充要條件。因此,在確認證據過程中應注意以下幾個環節:1)要做到全面接納證據,鑒定人不應以不屬工程造價資料或與鑒定內容無關的主觀判斷拒收證據資料,也不應在當事人提交證據時做出對效力判斷的表示。
2)所有的證據均應經過交換和相應的鑒定質證。當事人對其鑒定主張所提交的證據資料均應填寫資料目錄,并附簡要的證明作用說明。所有的鑒定證據資料當事人之間均應進行證據交換,對對方提交的證據應附注說明對其法律效力、證明作用的意見。根據當事人提交證據資料、主張及申辯意見,鑒定人可組織召開當事人會議,對爭議鑒定證據進行相互鑒定質證,鑒定人認為須明確的事項,也應向當事人提問。(附證據資料目錄、證據資料核對意見格式)
3)對證據的確認應與法庭審判程序相配合。建筑工程中的合同、約定、簽證等是工程造價計算的重要依據,同時也是民事訴訟審理的核心內容。鑒定人應對鑒定證據效力確認權有明確的界定認識,切忌“以鑒代判”超越職權。一般來說,鑒定證據是否符合工程造價技術規范及其效力問題應由鑒定人確認;對涉及案件定性問題的事件、行為如合同、協議效力問題由委托方認定。須由委托方認定的證據,應及時交由委托方認定其效力后再行鑒定,或在可能條件下設定認定不同結果情況下的不同的鑒定結論供委托方庭審質證后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