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4 共1頁
在爭議解決程序中啟動鑒定程序后,承包人為推動審價進行,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可以考慮采取以下對策:
合理確定審價時限,防止審價時間拖延
一旦啟動審價程序,承包人應當援引《人民法院司法鑒定工作暫行規定》提示法院督促審價機構在規定時限內完成審價。該《規定》第八條規定,鑒定人有義務及時出具鑒定結論。第二十一條規定,鑒定期限是指決定受理委托鑒定之日起,到發出鑒定文書之日止的時間。一般的司法鑒定應當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疑難的司法鑒定應當在60個工作日內完成。
在實踐中,建設工程造價的金額和計算復雜程度變化很大,由于司法審價機構一般也是社會中介機構,應當接受政府行業主管部門的管理。承包人應注意利用當地的地方性行政規定來約束審價機構的行為,進一步細化審價期限。比如在上海地區,上海市建委的滬建建(98)第0471號文件《上海市建設工程審價管理暫行規定》有如下規定:送審價在1000萬元以下的項目,應在30天內提出完整的審價報告;1000萬元至5000萬元以下的項目,應在45天內提出完整的審價報告;5000萬元以上的項目,應在60天內提出完整的審價報告。特殊工程需要延長審價時間的,應報市定額總站核定。筆者認為,審價開始后,審價機構如果認為需要延長審價時間,應向法院提出具體理由和申請,由法院批準。
合理確定審價范圍,防止審價范圍不合理擴大
一旦發生糾紛,由于發包人對承包人提出的工程價款支付請求部分或者全部不同意支付,雙方往往難以對審價范圍達成一致。發包人為拖延支付,往往向法院申請對全部工程內容進行審價。這種情況下,承包人應及時向法院提出異議,避免審價范圍不合理擴大。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司法解釋”)第二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對部分案件事實有爭議的,僅對有爭議的事實進行鑒定,但爭議事實范圍不能確定,或者雙方當事人請求對全部事實鑒定的除外。依據該條規定,為合理確定審價范圍,承包人應充分舉證并闡明己方觀點以協助法院查明爭議事實范圍。法院宜從嚴掌握該條規定,排除訴訟當事人的干擾,努力查清爭議事實范圍,準確判定審價范圍后再委托給審價機構。
在實踐中,針對固定總價合同、固定單價合同、可調價格合同等多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之間的爭議也各有不同表現形式:
雙方簽訂固定價格合同,容易對合同范圍產生爭議,即哪些內容屬于合同范圍內的工作內容,哪些不屬于合同范圍內的工作內容。在簽約時施工圖紙已具備的情況下,雙方應在合同中詳細約定施工范圍以避免日后爭議。如果在招投標和簽約時沒有設計圖紙,邊設計邊施工,合同即使約定固定總價也是沒有計價依據的,不能依據司法解釋認定為固定總價合同而不予審價。
施工過程中,由于設計標準變化,工程量增減,以及發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停工、窩工損失等原因,承包人要求增加付款或者發包人提出減少付款,雙方往往對相互之間的索賠產生爭議。在索賠程序中,雙方各自經過審核,如果意見一致,即可形成一份有效簽證,得出的增減金額可以直接進入工程造價,這部分內容不應當再行審價,直接在審價結果的工程總價中調整。依據可以參考司法解釋第十九條“當事人對工程量有爭議的,按照施工過程中形成的簽證等書面文件確認”的規定。如果雙方對索賠金額無法取得一致,則一旦進入糾紛解決程序仍無法協商一致的,就需要審價。
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據司法解釋第十六條規定,審價依據應當是當事人約定的計價標準和方法。僅在當事人未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情況下,才參照簽約時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計價標準和方法結算工程款。因此,當事人之間的有效合同約定,包括但不限于圖紙、現場簽證、工程聯系單、技術核定單、例會紀要等均是審價的基本依據。
進入爭議解決程序,能否準確判定審價范圍,加快審價進程,關鍵是看雙方當事人在施工過程中的項目管理水平和訴訟中的技巧運用。實踐中,承包人如未及時對發包人的工程量確認提出異議,使該部分內容依據合同約定進入索賠程序,如沒有其他的證據,則喪失日后重新主張權利的機會。對發包人提出的變更和額外工作,承包人應及時提出支付請求,留下發文書面記錄,將所有未獲批準的索賠資料分門別類整理好。承包人與發包人協商索賠事宜,宜采取“棄小保大”的策略,目的是爭取在施工過程中與發包人協商取得盡可能大的一致,盡量減少雙方之間的爭議點。這些爭議一旦拖到結算階段仍無法解決,往往引起糾紛。而雙方的爭議點越多則審價的難度越高,時間越長。
因此,雙方已經確認的各期工作量,雙方確認的有效簽證,招投標過程中已書面約定的單價和費率,不應當再行審價,審價鑒定人的工作是將所有這些內容無遺漏地納入審價報告中。審價重點是雙方之間的爭議工程量與索賠內容,而審價依據主要看雙方書面約定。沒有約定的,才適用司法解釋第十六條。這是確定審價范圍的大原則。
明確的大原則在實踐中仍然面臨重重困難,需要承包人通過扎實有效的項目管理來解決。承包人應重視和加強過程履約管理,以及階段性索賠,切實提高項目管理水平,并有專人負責管理合同資料,做到及時、有效、清楚無誤。只有做好日常管理工作,才能有效保護己方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