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標原則
1、評標委員會成員獨立評標原則;
2、公開、公平、公正和平等競爭原則;
3、按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方法及評分標準對投標方進行綜合評定打分,以得分最高者作為中標條件。最低報價不作為中標的唯一依據;
4、招投標中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宣布作廢標處理:
(1)為謀取中標提供虛假材料。
(2)招投標活動中有不正當行為的投標者。
(3)與招標文件要求有重偏離的投標。
(4)出現影響采購公正的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5)投標人的報價超過采購預算,采購人不能支付的。因重變故而取消了采購任務的。
定標原則
(1)嚴格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和條件進行評標,擇優定標。
(2)凡符合招標文件的要求,并且報價最合理、綜合實力最強、能提供最佳服務的投標人為中標人;對同一品牌的貨物,在質量、服務相等的前提下,以報價最低者為中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