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的前提——重合同
時代呼喚法治。法治有法治,有小法治。小法治的集中體現就是“合同之治,契約之理”。
在建設工程中貫徹法治理念,實施“合同之治,契約之理”,是世界貿易組織平臺上適應市場經濟體制條件的唯一選擇。國際工程(項目業主按照國際通行的程序和慣例,通過國際性招標選擇、雇用具有法人地位的國外承包商或國內外承包商聯營體實施的工程。凡是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興建的型工程都可能是國際工程)推崇建設合同為“建設憲法”,以合同管理為建設管理的核心內容,就是最集中、最有力的例證。對中國建設領域來說,在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進程中,必須練就精純的“合同管理”理念,在“重什么樣的合同,怎樣重合同”這些基本問題上下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