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項目安全控制的依據、方針和程序
1.1.項目安全控制的依據施工項目安全控制的依據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 1.2.項目安全控制的方針根據安全生產法和建筑法的規定,施工項目安全控制的方針是“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1.3.項目安全控制的程序《規范》第9.1.10條的規定,項目安全的控制程序是:確定施工項目安全目標,編制施工項目安全保證計劃,項目安全保證計劃實施,項目安全保證計劃驗證,持續改進,直至兌現合同承諾。
1.4.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根據國務院和建筑法的規定,建筑企業應建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制度,安全生產教育制度,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傷亡事故、職業病統計報告和處理制度,安全檢查制度等。
2.項目安全控制目標和安全保證計劃
2.1.項目安全控制目標項目的安全控制目標是消除施工中的人為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環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的缺陷,確保沒有危險,不出事故,不造成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 2.2.項目安全保證計劃在項目開工前,項目經理部應編制安全保證計劃,經項目經理批準后實施。項目安全保證計劃的作用是配置必要的資源,建立保證安全的組織和制度,明確安全責任,制定安全保證措施,確保安全目標實現。
根據〈規范〉第9.2.3條規定,項目安全保證計劃的內容有:工程概況,控制目標,控制程序,組織結構,職責權限,規章制度,資源配置,安全措施,檢查評價,獎懲制度。在編制安全保證計劃時,〈規范〉提出以下幾點特殊情況應予遵守:
(1)專業性較強的施工項目,應編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并采取安全技術措施。
(2)對結構復雜、施工難度較大的項目,除制定項目總體安全計劃外,還必須制定單位工程或分部工程的安全技術措施。
(3)高空作業、井下作業等特殊性較強的作業,電器、壓力容器等特殊作業,應制定單項安全技術方案和措施,并應對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的安全作業資格和身體狀況進行合格檢查。
(4)〈規范〉第9.2.7條規定了安全技術措施的內容,歸納起來就是防火、防毒、防暴等17項防。
2.3.安全技術措施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包括安全防護措施和安全預防措施,是安全保證計劃的主要內容,是施工組織設計的組成部分。由于工程分為結構共性較多的“一般工程”和結構比較復雜的“特殊工程”故應當根據過程施工特點、不同的危險因素和季節要求,按照有關安全技術措施的規定,并結合以往的施工經驗與教訓,編制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工程開工前應進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在施工中應通過下達施工任務書將施工技術交底落實到班組或個人。實施中應加強檢查,進行監督,糾正違反安全措施的行為。
3.安全保證計劃的措施及施工安全控制的基本要求
3.1.安全保證計劃的措施〈規范〉第9.3節規定了安全保證計劃的要求如下:
(1)根據按生產責任制的要求,把安全責任目標分解到崗,落實到人。項目經理,安全員,作業隊長,班組長,操作工人、分包人等,均應按〈規范〉的規定的責任實施安全保證計劃。
(2)項目經理部、作業隊伍和班組均應按| (3)項目經理部應按規范規定的交底內容作好工程開工前和復雜的分部工程施工前的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技術交底應具體明確、針對作業特點和危險,并以書面形式,并應保存有雙方簽字的記錄。交底的內容包括安全操作規程和標準,安全紀律,安全防范措施和注意事項,發生事故后的避難和急救措施,季節性安全技術措施等。